南京交警被拖行致死案31日开庭:被告称自己有精神病未服药

2018年07月31日 21:55:43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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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网讯 2017年11月16日凌晨,南京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七大队民警史伟年在盘查嫌疑车辆时,遭车辆拖行碾轧,经医院抢救无效、因公殉职,享年仅47岁。该案今天(31号)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

  2017年11月15日,被告人高某和王某酒后驾车从泗洪回南京,凌晨2点多,他们在经过六合宁连高速的收费站时被交警拦下,要求对其行驶证进行检查。因王某属无证驾驶,高某与交警反复交涉,过程中发生争执。此后,他借去拿证件的名义,回到车上,突然启动。交警史伟年发现这一情况,半个身子探入驾驶室,双手抓住其方向盘制止其离开,并大喊高某停车,高某并没有理睬而是继续踩下油门,车行驶了数十米后。随着一个巨大的响声,史伟年被重重抛在了地上,身体卷入车底,被车辆碾过了胸口,高某继续行驶,并躲在王某的朋友家中,直到第二天中午被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高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建议法庭判处其无期徒刑以上刑罚;而王某则涉嫌窝藏罪,建议法庭判处2至3年有期徒刑。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范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被告人遭检查时,内心恐慌,担心违法行为被查处,故拒不配合,本案中逃离时并没有直接追求史伟年死亡的主观故意,这个我们承认。但高某作为成年人并有多年驾龄,其应当认识到行为可能导致史伟年人生伤亡,主观上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典型的间接故意杀人。”

  同时,检察机关调查后发现,高某事发时处于缓刑期间,擅自离开居住地,数罪并罚,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高某及其辩护人辩称,高某曾因吸毒患上了躁郁症,事发前已经超过24小时没有服药,因为和警察的碰撞导致了病发,自己并没有主观伤人的意愿。高某:“他让我验尿,我说上个厕所,我肠胃一直都不好,他们不给我上厕所,后来上了,在岗亭门口,民警拿了纸让我擦了。我当时情绪就已经比较激动,我长期吃情绪控制的药,拿了车钥匙,他叫我拿驾照行驶证,我说可能在车上,我上车就准备跑了。”

  王某则是表示自己曾经在路上劝过高某停下,但高某没有听取,因此,自己的窝藏罪犯罪责应该轻判。

  本是一个正常的路检,却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结果。在最后陈述阶段,王某和高某都认识到自身的错误,高某表示,自己的行为对两个家庭造成了伤害,愿意对史伟年家庭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还现场向被害者家属鞠躬道歉:“史伟年警官家庭失去了支柱,史伟年孩子失去了父亲,我的罪行不仅毁了史警官家庭,也毁了自己的家庭。希望给我一个赎罪的机会,做一个好儿子、好父亲、好人的机会,我先给他们家人鞠躬道个歉,不管他们接不接受。”

  整个庭审过程中,被害人史伟年的家属都坐在现场,白发苍苍的老人情绪没有过多的波动,即使是高某走到他们面前时,他们也没有做出任何过激的行为,庭审前死者家属就已经表示放弃民事赔偿权利。

  整个庭审过程将近4个小时,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茅仲华作审判长,鉴于本案案情重大,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 记者/查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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