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按照规定,2018年8月1日以后,经营农药必须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将不得从事农药经营活动。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对农药零售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了更严格要求,要求规范进货渠道、保证农药质量、坚持产品溯源。
随着8月1日的临近,农药经营许可的申请也进入了一个高峰期,农委相关部门加大了农药经营许可的审核、发证工作力度。
近日,记者随着盐城市农委相关核查人员来到市区一家农药经销点,进行农药经营许可实地核查。
盐城市农业委员会法规处处长周保华表示:“据不完全统计,全市4000多家农药经营门市目,前已经有近900家农药经营门市做出了行政许可的申请,经过严格的现场审核勘查已经发证了近500家。”
农业部门提醒广大农药经营户,凡在2018年8月1日后仍要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应尽快对照农药经营许可审查条件,抓紧完善落实软、硬件设施和制度,符合条件后尽快向各地农业委员会行政审批窗口递交申领材料。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记者/李井文 编辑/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