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民张先生向我们反映说,他在一家4S店买车,遭遇了"零利率"车贷按揭带来的麻烦。因为4S店在与他签订合同后,告知他必须在指定银行还款,才能享受按揭购车的优惠。
投诉人张先生对记者说,他是经朋友介绍准备在他们家买车的,看中了东风尼桑新天籁2018款的致敬版。他当时是想全款158600元支付,后来销售员提出可以贷款。为了帮她完成一个贷款额度的任务,同时自己还可以便宜三千块钱,后来就答应按揭买车,最终成交价是155600元。
想优惠得去"指定银行",为何消费者"不知情"?
张先生交了5000元定金,签了购车合同。但当晚他就接到了销售员的通知,说必须在农行和工行这两家银行其中一家,去办理按揭,而签订合同前,她并没有明示。
由于张先生并不想再开新的户头,在这两家银行还车贷,就提出还是全款支付。但4S店表示,张先生本来签订的就是按揭购买合同,变更支付方式属于单方面违约。张先生的5000元定金按理可以不予退还,而且还需要签订新的全款支付合同,之前零利率按揭买车的3000元购车优惠也就没了。双方由此而产生分歧,僵持不下。
记者注意到,在这份购车合同中,4S店并没有注明客户需要通过指定银行还款。销售人员解释说,之前的合同都是这样签的,也没有其他客户对4S店的做法提出过异议。所以,这次在于张先生签合同之前,他们也没有提前告知这一特殊的还款要求。
律师:合同未注明事项 4S店有义务提前告知
对此,南京苏博律师事务所的吴咏桢律师表示,在这样的按揭付款方式里面,从来没有提到银行的限制条件,所以这是一个非常清晰的按揭购车方式的付款流程。在这个合同的基础上,4S店是有明示和告知的义务,而不是用格式条款来捆绑消费者。
僵持之际,投诉人张先生要求对方退还定金,不想买车了。一方面,4S店没有提前告知张先生相关的还款约定,存在过错。另一方面,白纸黑字的合同已经生效,法律并不支持张先生退款的诉求。律师建议双方进一步协商,看是否能继续用付全款的方式来买车。
最终,张先生与4S店达成了一致,另立合同,一次性付清全款买下这辆轿车。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许莹 编辑/蒋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