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授予荣誉公民称号条例修正案(草案)》今天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去年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对全国范围内的授予荣誉称号工作进行了进一步清查和规范。根据要求,计划将《江苏省授予荣誉公民称号条例》修改为《江苏省授予荣誉居民称号条例》,对原条例条款中出现的“荣誉公民”的称谓,均相应修改为“荣誉居民”。
在礼遇方面,原条例仅有“对被授予荣誉公民称号者应当给予相应的礼遇”一句话,没有具体条款的细化内容。修正案(草案)新增涉及七个方面礼遇内容,包括参加重大活动、决策咨询、待遇和便利等。比如,应邀列席省人民代表大会、应邀参加本省举办的重大活动、在本省居住的,享受相关同城居民待遇;不在本省居住的,在本省停留期间,由有关单位为其提供必要的方便;获赠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资料等。
据了解,“江苏省荣誉公民”称号作为我省授予外国人的最高友谊奖项,极大地调动了外国友人为我省开展对外交往、交流合作的积极性,也很好地展示了江苏文明、开放的美好形象。迄今我省已有35位外国人获得该项殊荣,他们长期坚持对华友好,关心支持江苏的发展,促进了江苏与其所在国的合作交流,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了突出贡献。
今年正值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纪念,也是我省开展国际友好城市交流40周年纪念,省政府拟对一批为我省对外交流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友人进行授荣表彰。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丁凤云、实习生薛钧元 编辑/马腾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