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海平受贿案一审宣判

2018年07月20日 18:18:03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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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网讯 2018年7月20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海平受贿案,认定被告人王海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王海平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5年,被告人王海平利用担任淮安市清河区区长、中共淮安市清河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拆迁、项目开发、股权转让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25万元。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海平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王海平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早前报道:

  据江苏省纪委,日前,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海平(副厅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王海平简历

  王海平,男,汉族,1961年3月出生,江苏淮安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淮阴市委组织部研究室主任、办公室主任、部务委员、金湖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02年11月任金湖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2003年11月任淮安市清河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2004年3月任清河区区长;2011年6月任清河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2015年1月至今,任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江苏省纪委)

  (来源/江苏检察在线 编辑/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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