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记者从扬州市房管局了解到:倍受关注的扬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开始试点,经本幢楼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且本单元全体业主同意后,可申请加装电梯,所需费用由全体业主协商分摊比例共同承担,政府给予一定补贴。

根据已出台的《扬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且未设置电梯的、经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合格的住宅,可向社区申请加装电梯。

本单元全体业主作为申请人,可推选业主代表,或委托物业公司、电梯公司等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所需建设、运行使用、维护管理等费用,由申请人共同承担。申请人可以根据楼层、户型面积等因素共同协商费用分摊比例,政府适当予以补贴。
申请人可使用有本套住宅产权的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用于支付加装电梯的分摊费用,总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该户应支付的金额。电梯使用前,申请人应在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监管下,组织综合验收,向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监督检验,办理使用登记。目前,试点工作已经展开,对此,市民普遍表示欢迎。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李井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