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13日从省人社厅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江苏从今年8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省内各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2020元,比现行标准增加了130元,增长6.88%;二类地区1830元,比现行标准增加了110元,增长6.4%;三类地区1620元,比现行标准增加了100元,增长6.58%。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8.5元,比现行标准增加了1.5元,增长8.82%;二类地区16.5元,比现行标准增加了1元,增长6.45%;三类地区14.5元,比现行标准增加了1元,增长7.41%。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浦沫瀚 夏敬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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