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 最近,有媒体揭露,中国游客在泰国普吉岛翻船的遭遇,起因源于旅行社在国内“超低价吸人入团”。真相具体如何尚不得而知,但是此事引发的“低价团”旅游的弊端,引起了各界关注。那么,游客出境旅游,究竟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怎样才能避免“低价游”、“名为旅游团,实则购物团”的陷阱?江苏省消保委日前在盘点上半年消费投诉时,就此给出了相关建议。
目前,旅游成为广大消费者的主要休闲方式。但由于信息获取渠道单一,资源不对等,无论是自由行或是跟团游,消费者在购物、游览中都会遇到不公平对待。上年年江苏省消保委共接到旅游行业投诉2313件,同比上升57.3%,涉及到交通、酒店、服务、用餐、购物等各方面。
绝大多数的旅游中,都少不了购物。但是,这样的商品有时候并不都是质价相符。今年4月,南京消费者姚女士参团赴香港旅游,中途进入购物店购买了苹果手机一部。购买后仅三天,手机即出现无法开机经常重启等问题,向省消保委投诉。但那时她没想到处理结果如此复杂,江苏省消保委法律援助部工作人员傅铮称,接诉后与香港消委会以及苹果上海总部取得了联系。香港消委会告知,已经与香港经营者处进行了联系,消费者赴港送修,但这种方案对于消费者来说成本过高,难以操作,邮寄手机又存在丢失损坏的风险。苹果上海总部告知,大陆与香港销售的手机的售后政策不同,香港地区未执行大陆地区的手机三包政策,因此消费者只能由香港经营者返厂维修。
最终,经过江苏省消保委多次协调,消费者可以通过南京本地的授权服务站寄回工厂进行检修,并尽可能的为消费者采取换机处理,消费者表示接受。
与姚女士相比,南京消费者王女士的遭遇更加凸显“强迫性”。她通过某旅行社报名了越南四日游,签约时她被告知行程中有购物点,但并不强制。但在旅途中,王女士与其他人因不购物受到导游语言、服务等各种不公正待遇,无奈下她在某购物点购买了声称是越南国营厂生产的乳胶床垫三件套,价值4800元。回来后发现该产品产自中国,且没有任何标识和合格证,遂要求退货被拒绝。傅铮称,很多不正规的购物点销售的商品质次价高,有的甚至为三无产品。但是待到消费者回程后发现问题,要求更换退货索赔时,却往往遭到各种理由的拖延拒绝,因为异地又导致消费者维权困难。
除了国内游客出境旅游的,还有境外的游客在国内旅游的,也遭遇了“大忽悠”。傅铮介绍了这样一件发生在南京夫子庙的案例,2018年315期间,省消保委接外籍消费者沈先生投诉,称其2017年11月,通过加拿大某旅行社至南京旅游,被导游带至南京某珠宝店,随即购买了标价19500元的黑翡翠挂坠。后发生该珠宝店存在手续不规范、未开发票、价值虚高等多方面问题,遂要求退货。
此事后来经过江苏省消保委的协调,经营者同意为消费者办理退货退款。
江苏省消保委指出,《旅游法》要求旅行社除协商一致外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部分旅行社依然通过隐瞒、诱导、半胁迫等方式促使消费者签订不平等格式条款,或者接受其他不合理的旅游项目,实现了所谓的“协商一致”。此外还有各种隐蔽手法藏于实际行程中,如在合同中声明全程没有购物点,但在景区游览过程中内由景区工作人员出面带游客进入各种购物点,由此撇清跟旅行社的关系。
参团旅游的合同履约问题也很突出。《旅游法》明确要求参团旅游须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包括交通、住宿、餐饮等标准,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以及旅游行程单等内容。但是从投诉及调查中发现,在正常签订的旅游合同中所约定的住宿标准和旅游行程也时常得不到保障。
傅铮建议,当遇到“低价旅游”的时候, 就要当心了。低价团服务质量差,部分旅游社以低价旅游为由,不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此类活动既不签订正规合同,也不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旅游为虚,购物为实,不但旅游行程严重缩水,所购商品的质量和售后也难以得到保障。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孙茂强 编辑/赵梦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