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价189万,实付270万!卖“更名房”算不算炒房号?

2018年07月05日 17:17:23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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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房款比合同上多了80多万?

  2016年8月,南京市民张女士来到了雨花台区中南世纪锦苑看房,可当她来到售楼处时却发现,这里的毛坯房已经销售一空。

  正当张女士心灰意冷准备离开时,售楼员却悄悄告诉张女士:这里其实还剩下一套毛坯房,是楼盘经理伍某的福利房,现在领导不想要,打算以30500元/㎡的价格出售。

  这套来之不易的房源让张女士非常心动,于是她在2016年8月18日和19日支付了共计5万元的定价,一个月后,又通过现金转账支付了143万,并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好剩余的122万元房款申请银行贷款。

  不过,在售楼处着急签完预售合同后,开发商并没有将合同交给张女士。五天后,张女士看到合同时却傻了眼。自己花30500元/㎡卖的房,合同上的单价怎么才21000多元/㎡?

  明明合同中写的房屋总价是189万多元,而自己要付的总房款却是270多万元,那么这其中相差的80多万去哪了呢?

  更名加价算不算炒房号?

  张女士多次找到开发商,但都没能得到满意的答复。于是,2017年12月,张女士将南京中南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两名销售人员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差价80多万元。

  但是不久前,法院以此交易为协商后的结果,驳回了原告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尽管打输了官司,张女士认为:南京中南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销售行为,其实就是通过内部更名的方式,再加价卖给购房人。

  在张女士保存的微信截图中,可以清晰地看到,世纪锦苑当时的项目负责人伍某要求售楼员将名下两套房产处理掉,而这两套中就包括张女士购买的那一套。

  这种销售行为是否违规?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这就是加价销售。项目在物价局申报的价格是多少钱,就应该卖多少钱。如果觉得价格低了,想加价,也应该去物价局重新申报价格。

  销售人员:你占了大便宜!

  据南京网上房地产信息,张女士所购买的世纪锦苑6栋702室,当初在物价部门报批的销售单价是26735元/㎡,比张女士的购房单价低了3765元/㎡。但当时中南世纪锦苑以及周边类似小区的二手房单价都已经突破3万元。正因为有了一手房二手房的价格差,开发商伍经理才会想到了更名加价的办法,来绕过限价的政策。

  业内人士表示:南京市房管部门要求,即便内部员工认购了在售房源,但之后又不想买,开发公司再行对外销售时,也须通过房管部门,以不高于最初物价部门的备案价再销售。

  在中南世纪锦苑售楼处,一位销售人员表示,他们对于“更名加价”一事毫不知情,但是销售人员认为张女士没有吃亏,而是占了大便宜。

  看似大家都有好处,其实...

  对于这件事情,有人也许要说,这是好事啊,大家都从中得到了好处。

  伍经理赚取了80万的差价;张女士买到了房子,现在还升值了;而销售人员帮了伍经理一个大忙,多少也会有点好处。

  看似每个人都得到了好处,但是这样地好处却是建立在蔑视各条禁令基础上的,这对其他通过正常手段购买房子的消费者不公平。

  今年6月28日,住建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 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乱象整治的第一条就是投机炒房行为,“通过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以及要打击“未按政府备案价格销售商品房,变相实行价外加价”的违规行为。

  住建部等七部门要求强化督查问责机制,对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惩处,对涉嫌隐瞒包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部门和人员坚决问责。

  (来源:南京零距离 编辑/汪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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