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上午,男子杨某(26岁,南通人)因违章停车被靖江交警依法处罚,心生怨言,后编辑辱骂执勤交警语言发送至微信朋友圈。
靖江警方迅速开展网上侦查,并将杨某传唤至靖江城中派出所。杨某对其在互联网上公然侮辱他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来源:影响靖江 编辑/吴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