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印发《全省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将对沿海地区南通、连云港、盐城三市辖区内所有化工园区及园区内所有化工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整治。
根据《方案》,整治工作将围绕化工园区与化工企业两个主体展开。沿海三市辖区内所有化工园区将逐个排查在规划布局、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列出问题清单,限期治理到位。同时,对园区内的化工生产企业,将重点从产业准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以及土地使用等方面清查,分别按照关停、转移、升级、重组对每个企业提出处置意见和实施方案。
整治工作分为部署排查、制定方案、全面整治和验收总结四个阶段,验收总结阶段定于明年9月份,届时,化工园区由所在设区市政府初步验收后报省组织验收。园区内化工生产企业由各设区市政府组织验收后报省备案。
此外,为进一步提升化工园区规范发展水平,我省专门制定了化工园区整治标准"26条",包括化工园区不得建设在生态红线区域等环境敏感区域内,化工园区边界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不少于500米宽的隔离带等。针对化工生产企业,不搞"一刀切",按照关停、保留两大类分类整治。(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秦政 杨时盛 沈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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