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依法履行定价程序
并报市政府研究同意
市物价局出台盐城市区
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改革和调整方案
今日起
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执行新方案
主要内容包括:
1.基准运价及浮动幅度
基准运价包括起步价和计程单位运价。起步价格由7元/3公里调整为8元/3公里;超出起步里程,计程单位运价由1.60元/公里调整为1.80元/公里。
返程空驶费由5公里以上加收调整为7公里以上加收,按实际执行计程单位运价加收50%。
基准运价可实行上下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上浮暂缓至2019年7月后实施。
2. 低速行驶费、夜间服务费及合乘收费
行驶速度在12公里/小时以下(包括停驶)的时间,累计每3分钟作为计时计费时段,在按里程计费基础上加收低速行驶费,低速行驶费由0.20元/分钟调整为0.40元/分钟。
夜间服务费(23:00-次日05:00)为0.30元/公里。
乘客同方向合乘,必须征求第一乘客同意,合乘里程部分分别按70%计算,并分别打表收费。
3. 其他
考虑到找零方便,四舍五入,以元进整。
乘客乘坐巡游出租汽车时发生的过路、过桥、过隧、过渡等费用由乘客支付。
为配合新方案执行
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计价器
于今日至2018年7月10日分批调试或更换
在此期间
计价器已经调试或更换的出租车
执行新的运价政策
计价器未调试或更换的出租车
仍按原规定执行
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将精心组织
认真做好出租汽车计价器调试更换工作
确保巡游出租汽车
运价改革和调整工作顺利完成
(来源: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全媒体,编辑/程梦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