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少8万元/人!苏州高新区生源优秀大学生留区从教有奖励啦

2018年06月16日 17:25:15 | 来源:苏州高新区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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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低奖励8万元/人,贫困生另增加2万元/人,苏州高新区生源优秀大学生,留区从教有奖励啦!今天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下苏州高新区生源优秀大学生留区从教奖励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激励高新区生源优秀大学毕业生从事教育工作,根据《区管委会印发苏州高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苏高新管〔2018〕46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奖励实施细则。

  一、受奖范围

  (一)全国重点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

  (二)原国家“985、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或“双一流”建设高校。考生录取上述学校的师范类或所学专业与教育教学岗位相匹配的非师范类。

  二、奖励对象

  苏州高新区生源 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录取全日制本科的大学生。

  三、奖励标准

  凡毕业后愿意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自愿签订回高新区从教协议的,奖励8万元/人,贫困生(低保或低保边缘户)另增加2万元/人。

  四、奖励办法

  学生考取相关大学后须与区教育局签订留区从教协议。大学就读期间,奖学金按照每学年7500元标准逐年拨付,4年共计3万元;余下的金额在5年服务期内,按照每年1万元标准逐年拨付。

  五、相关条件

  学生在校就读期间,至少须获得一次校级奖学金。毕业后参加高新区教师公开招聘,通过招聘考试后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到高新区公办学校任教。如未能通过高新区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由区教育局安排到相关学校任教,年薪参照劳务(人才)派遣人员待遇,并鼓励继续参加高新区教师公开招聘;如两次参加高新区教师公开招聘均未能通过,则需一次性退还已获得的全部留区从教奖学金。

  学生在高新区任教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含见习期1年)。如果服务期未满又未经组织批准离开高新区教育系统或拒绝回高新区任教,须一次性退还已获得的全部留区从教奖学金,并纳入个人诚信系统。

  六、经费来源

  奖励经费从高新区人才资金资助项目中专项列支,按每年实际发生数结算。

  七、其他

  (一)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二)本细则由苏州高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12-68751659

  0512-68751651

  0512-68751685

  0512-68751657

  来源/苏州高新区发布 编辑/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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