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三项机制" 能上能下机制:划下"硬杠杠" 庸者下劣者汰

2018年06月12日 19:29:03 |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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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浓厚氛围,《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近日出台。

  《办法》提出,党政领导干部组织调整方式,主要包括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等。"下"的依据看五个方面。经过组织认定,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四个意识"淡薄、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情形的要"下";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在设区市、省级机关部门、或设区市对县年度综合考核中连续两年为第四等次的要"下";年度考核测评中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或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等次的要"下";依据不担当不作为认定结果,推进本地区本单位改革不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不力、脱贫攻坚工作不力、生态环境保护不力、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力、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不力的要"下";依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认定结果,党委(党组)领导和把关作用发挥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抓政治建设不力的要"下"。

  《办法》明确,干部"下"了之后,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职务层次的职务;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办法》同时也体现了关心爱护干部的导向。干部调整影响期满后,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程序提拔任职。(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王尧 宋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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