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江丹阳法院、丹阳市妇联联合举办少年家事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五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幼童性侵案特别值得关注。这起案例发生在熟人之间,男子多次性侵女儿的同学,前后长达半年。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时年43岁的犯罪嫌疑人甲某,与被害女童乙某家是邻居,自己的女儿和乙某又是同学,案发时甲某将当时还不满12周岁的乙某骗至家中玩耍,甲某谎称女儿快回来了,让乙某等一等。
丹阳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蒋玲芳介绍:“给女孩看黄片,女孩12岁,她也意识到这个是不当的行为,那这件事被别人发现了,可能会影响她,这个被告人还威胁她说,如果你不配合我,我就跟你的老师讲,上学也会受影响,女孩子在学校的表现是非常不错的,但是她担心这个事情发生以后,对自己产生不好的影响,所以就没回去跟她的奶奶讲。”
在前后长达半年的时间里,甲某曾3次对女童乙某实施性侵,两次发生在休息日,一次发生在小升初考试学校放假期间。因为第三次性侵情节较重,造成女童下体受伤,红肿疼痛。两个月后,女童才告诉了母亲,而在此前,女童的家人从未有任何的察觉。
蒋玲芳告诉记者:“ 这两家住的比较近,家长之间也比较熟,这个被告人和被害女孩的奶奶还经常在一起打麻将,平常这个被告人经常给这个女孩子吃一点喝一点,到家里去招待她,就像关心自己女儿一样,给人的感觉就是这样。”
2017年2月,丹阳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甲某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法院介绍,近2年,少年家事审判庭审理的,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案件中,主要都是性侵未成年女童的案件,并且多是熟人作案。
蒋玲芳表示:“为什么性侵幼年的女童能够成功?很多因素很多案件体现出这个特点,就是熟人之间没有防范,去年14件案件里面有12件都是熟人作案的。因为外人之间陌生人之间,我们教育都比较强调,防范心比较高,可能机会少一点,熟人之间没有这个意识,确实是一个因素。”
法官提醒家长,性侵女童案件多发于假期,要有针对性地对孩子做好“关键点、关键事”的教育、提醒,防止不法侵害事件的发生。此外,发布会上还公布了耄耋老人离婚纠纷案,张某某与李某某离婚析产案等案例,据了解,2016年10月至2018年5月,该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共受理各类家事纠纷案件1290件,审结1097件,其中80%以上为离婚纠纷。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李井文 编辑/梁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