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是食物中毒高发季节,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到底如何处置?最近,扬州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发现疑似食物中毒,应在两小时内上报。
《意见》要求,食药监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要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食物中毒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的能力建设提供保障,组织医疗机构开展救治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开展食物中毒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验等工作。
各级食药监部门发现或接到食物中毒报告,应在两小时内向所在地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药监部门报告。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发现其收治病人和处置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可能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在两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食药监部门、卫生部门报告。
同时,准确开展事故认定。县级疾控机构应在流行病学调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食药监部门应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研究决定事故范围、发病人数、致病因素、污染食品及污染原因等事故认定相关事宜,形成事故最终调查处理报告,提交上级食药监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
食物中毒事故调查结束后,食药监部门对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扬州发布 编辑/周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