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明书”代替“裁判文书” 南京法院人性化措施保隐私

2018年06月01日 16:43:44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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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网讯 今天(6月1号),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发出了全市首份离婚证明书,用“证明书”代替法院下达的“裁判文书”,既给当事人带来了便利,又能最大程度保护当事人隐私。

  依照我国的法律规定,离婚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由民政局登记并发放离婚证;另一种是起诉离婚,由法院下发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由于判决书记载的内容很详细,包括离婚的原因、子女信息以及财产分配情况等等,在遭遇房屋买卖、银行贷款等需要证明婚姻情况时,个人隐私信息常常被“围观”,给当事人带来很多不便。

  南京全衡律师事务所许华说:“通过法院解决的离婚案件,只有一份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婚姻关系确实是解除了,但很多后续的事情如果要办理的话,调解书和判决书一个是不利于携带,还有就是判决书很多的内容,可能会被大家知晓,这就影响到当事人的隐私。”

  为解决这一矛盾,溧水法院近日制定了“离婚证明书发放试行办法”,凡是经溧水法院判决生效的离婚案件,都可以申请发放离婚证明书。

  记者在现场看到,离婚证明书的外观跟民政局开出的“离婚证”相似,都是红色封皮,证明书的内页不涉及案件的具体事实,只记载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书案号和生效时间等必要的信息,其证明效力等同于法院的裁判文书。

  溧水法院副院长唐明表示,在裁判文书生效后,当事人凭借身份证和裁判文书向法院进行书面申请,法官审核同意后即可发放,同民政局发放离婚证一样,也不收取任何费用:“只要是我们溧水区人民法院审理或裁判的案件,判决离婚的,或者调解离婚的,都符合这个条件。当事人包括中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

  当天,南京市溧水法院开除了全市第一份“离婚证明书”,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前来领取,证明书背面的一段“法官寄语”引起了不少人的注意,上面写到“人生,就像一场漫漫的旅程……惟愿你能够在日后的生活中做到相逢时淡定,别离时亦显从容”。

  溧水法院法官成家琼表示:“这一段法官寄语,就是希望当事人能够理性地去看待婚姻的解体,作为法官,尽到我们最后一点力量吧。”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查多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 张清;编辑/黄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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