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法院首次在环保案件中开出禁止令

2018年05月27日 08:58:55 | 来源:江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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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捕鱼是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捕鱼手段,捕鱼方式危险,对渔业资源和自然环境产生危害极大。近日,宜兴法院环保合议庭受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在判处被告人周某父子拘役两个月、缓刑五个月的同时,首次开出禁止令,禁止两人在缓刑考验期内进入相关水域。

  周某父子都是郊区农民,平日里种田打短工为生。2018年3月,周父和儿子小周相约在宜兴万达广场东面水域电鱼。小周带着自网上买来的整套电鱼设备实施电鱼,两人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氿水域“忙活”到凌晨一点多,一共电到鲫鱼、白鲢等11.6千克。正当他们准备满载而归时,被在该水域巡逻的派出所民警发现。民警当场扣押电瓶、电流逆变器等电鱼设备,并将周某父子带回派出所询问。

  经过审理,宜兴法院认为,两名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使用自制电捕鱼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两名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悔罪的表现,法院依法判处两名被告人拘役二个月,缓刑五个月,依法没收电捕鱼工具一套。法院还开出禁止令,禁止两名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进入团氿东氿翘嘴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这也是该院首次在环保案件中开出禁止令,以法律的形式避免自然资源再次遭受破坏。据悉,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以及《规定》,禁止令是指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具体犯罪情况,确有必要在判决书中作出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或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或场所、接触特定人的强制性约束措施。

  据了解,东氿水域位于宜兴市团氿东氿翘嘴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该保护区总面积900多公顷,其中核心区全年禁捕,实验区特别保护期为每年的2月1日至11月31日。在法官的教育下,周某父子认识到自己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自愿各给付3000元委托渔场购买鱼苗在规定水域放流,并主动参与鱼苗的放流。

  “这种方式既有利于修复受损的渔业资源,也促使被告人认识到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危害。”宜兴法院行政庭庭长蒋毅斌表示,让被告人参与后期的生态恢复是一种针对性教育,体现了现代环境司法的修复性理念。据了解,今年以来,宜兴法院共审结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10件,被告人自愿缴纳鱼苗放流款共计3.4万元,预计后期将有一万斤左右的鱼苗被放流到团氿、东氿水域。

  (来源:江南晚报 编辑/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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