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这些都要公开!宿迁市政府办专门发文要求!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我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任务要求,深入推进三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严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着力围绕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打造“互联网+”政务公开平台、提升企业和群众参与度获得感、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开放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力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都应当主动全面予以公开,努力实现全流程透明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重点领域
(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本通知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主要包括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各地、各部门应当根据区域、行业特点和工作侧重点,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本领域重大建设项目范围。
(二)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本通知所称公共资源配置,主要指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6类。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区域、行业特点,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本行业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范围。
(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本通知所称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主要以对公众利益影响直接、社会高度关注、公益色彩浓厚的社会公益事业为重点,包括推进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7类。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区域、行业特点,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本行业应重点公开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不断扩大信息公开范围。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公开主体。要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原则,公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制作或保存的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不该公开的信息坚决保守住。探索建立各重点领域“黑名单”制度,将严重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主体纳入黑名单,相关信息由负责管理的部门分别公开。
(二)拓宽公开渠道。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按照内容权威、格式规范、体例统一的要求,将所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一律在政府网站上发布,便于公众查询利用。积极利用政府公报、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手机短信、新闻发布会、公告栏、宣传手册、报纸、广播、电视、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载体和方式,精准推送,及时公开各类信息,开展在线服务,提升用户体验。充分利用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信用宿迁”网站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并实时交互至全国平台汇总发布。可以公开的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在“信用宿迁”等信用网站公开,并同时交互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信用中国”网站及时予以公开。要积极把各类平台与其他政务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实现信息资源共相衔接。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提升信息覆盖面和到达率。项目法人单位可利用现场办公、网站公示等多种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三)细化公开要素。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国家级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部署安排,全面梳理本地区、本部门重点领域各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以条目形式逐项细化分类,并逐项明确公开属性,对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一步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标准、时限、方式、程序、依据、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不断加大公开力度。
(四)强化公开时效。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各地、各部门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五)加强解读引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宿政办发﹝2017﹞124号)规定和“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加强和规范重点领域政策解读和引导工作,坚持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性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对于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注重更多运用客观事实进行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对于敏感事项和存在地区、领域、行业差异的相关政策,公开时要及时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加强对重点领域热点舆情的预判、跟踪和处置,进一步提高对社会关切事项引导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指导和监督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项目法人单位、社会组织做好相关舆情处置工作,确保不失声、不缺位。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力争3小时内、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权威信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对其他政务舆情,48小时内予以权威回应,确保不超时、不敷衍。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处室和工作人员,夯实责任,狠抓落实;按照时间节点,统筹谋划,认真抓好落实,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各地要参照本通知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具体实施办法,各责任部门要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政府及工作部门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责任。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市政府办公室定期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将本部门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报同级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科),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做好考核评估。各地、各部门要将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力度,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工作有效开展。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日常检查、年终考核、民意调查以及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等多种方式,对全市政务公开尤其是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考评,结果纳入年终目标(绩效)综合考评中。
任务分解表




(来源:宿迁之声 编辑/周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