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首例福利院状告弃婴父母,索要抚养费案,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判决这对遗弃亲生骨肉的父母,赔偿南京市儿童福利院三年多的抚养费,总计七万五千多元。
△视频自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2014年7月,被告人王某在南京某医院剖腹产下了一早产女婴,一周后王某把孩子留在医院自行离开。2014年9月南京警方接到报警后,一直没有找到孩子的母亲,于是将女婴送到南京社会儿童福利院抚养,福利院为女婴起名琪琪。
由于琪琪有明确的父母信息,孩子回到父母的身边其实是最好的归宿,而且琪琪还不能以弃婴的身份落户。但警方也查询了琪琪母亲的情况,王某是空挂户,原来的住址房子早已拆迁。
历时三年,寻人无果,2017年,考虑到孩子的户口问题,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向法院申请,撤销琪琪母亲王某对孩子的监护人资格。经审理,法院判决撤销王某对琪琪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由南京市儿童福利院担任监护人。此后,福利院为琪琪办理了户口。目前,孩子身体状况良好,正在幼儿园上学。
考虑到父母对未成年人负有保护教育抚养的首要责任,近日,福利院方面向南京市玄武区法院递交诉状,要求根据南京市规定的儿童抚养费标准,判决被告王某支付琪琪第一阶段的生活费用,共计75270元。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陈文军告诉记者,福利院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它的钱都是由财政进行支付的,实际上是全体纳税人的钱,就承担了这个孩子的抚养费用。
法院在王某缺席的情况下作出判决:
被告人王某在判决生效10日内支付抚养费75270元,如王某依然没有履行生效判决,将进入执行阶段。
庭长解释,列入执行阶段意味着王某将被列入失信人员,被执行人坐高铁、住星级宾馆还有出入境都有可能受到限制,逼着她出来履行这个没有付的债务。
年前你扔的女儿,
我们替你养大了!
现在是时候付起你该付的责任了!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记者/关玮玮 韦少华 编辑/钱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