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就业新政来了:见习对象范围扩大,待遇也全面提高啦!

2018年05月16日 16:44:39 | 来源:苏州发布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来自苏州市人社局的最新消息!

  《关于印发<苏州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的通知》正式出台

  补贴全面提高,涵盖了生活、商业保险、带教、留岗奖励等四方面

  每一项变化,对来苏初次就业的伙伴都是利好消息!

  进一步扩大就业见习对象范围

  ↓↓↓

  新政的三大对象

  01.未实现初次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02.本市户籍未实现初次就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以上毕业生;

  03.本市户籍未实现初次就业,年龄在16-25周岁(就业困难人员可适当放宽至30周岁)的登记失业青年。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取消户籍限制。

  具有本市户籍(大市范围)技工院校高级工以上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可在全市范围内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

  不管是哪类人员都必须是未实现初次就业,已有单位参保记录的人员无法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已经参加省级见习基地见习或见习已结业的不得重复申请。

  全面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

  ↓↓↓

  补贴的四个部分

  1

  生活补贴 >

  ●见习学员 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享受见习单位给予的生活补贴。按照苏州最新的标准,就是1940元/月(以往是1552元/月)。

  ●见习基地 按照每人每月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70%的标准享受政府给予的见习补贴。

  2

  商业保险补贴 >

  由政府按自然月每月统一为见习学员购买综合性商业保险。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如发生意外人身伤害事故,可根据《商业保险协议》进行理赔。

  3

  带教补贴 >

  见习基地的带教老师根据带教见习学员人数按照每名见习学员每月150元的标准享受政府给予的带教补贴。

  4

  留岗奖励补贴 >

  对见习期满见习人员留用率一个自然年度内达50%以上的,且与见习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留用一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见习奖励补贴。

  文字太多了?

  直接来张对比图你就知道!

  看懂了吗?

  不光是见习人员的待遇全面提高了

  见习基地的用人补贴也提高了

  等一下,光说补贴什么的

  这些见习就业单位好不好啊?

  别急,往下看

  不是什么单位都成为基地的

  至少要符合六项具体条件:

  1、符合苏州产业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管理规范;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并稳定经营3年以上;

  3、见习岗位设置合理,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管理类或技术类见习岗位,年度见习岗位数不少于15个;

  4、有专设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能有效开展见习管理,近三年内均通过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5、见习计划制定合理,见习管理和考核制度完善;

  6、具备一定的带教师资力量,带教老师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按照规定,对于连续3年未申报见习岗位的见习基地、有重大违法违规事项的见习基地,将取消见习基地资格。

  这回放心了吧?

  记得在面试时主动咨询一下

  是否属于就业见习基地即可啦!

  据了解,去年全市累计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740家 ,提供2808个见习岗位, 1551位毕业生参加了就业见习,其中1204位毕业生通过见习实现了就业。近8成毕业生都选择了苏州哟!

  (来源:苏州发布 编辑/李瑶)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