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 考试是件严肃的事情,但考场诚信问题总是如影随形,可能在很多人的思维中,“作弊”仅仅是一种不道德行为。其实不然,早在2015年,替考罪就被列入了刑法,最高会判处7年徒刑。但在法律的这条高压线前,还是有人顶风作案,昨天(11号)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成人高考替考案。
2017年10月29日,南京市八中成人高考的考场监考老师发现,一名女考生的身份证显示年龄是35岁,而考生面相老成看起来都快近50了。监控老师发觉问题后报了警,最终确认此名女子是替考的“枪手”,替考者姓陆,年逾四十,而她竟然是在自己女儿陈某的安排下来当“枪手”,陆某替考案发后,其女儿陈某投案自首。随后警方通过考场监控录像和犯罪嫌疑人微信聊天记录,又找出了其余四名“枪手”和组织人员,这四人也相继自首。不过令警方大跌眼镜的是,本案中作为“枪手”的陆某,竟然只有初中毕业,根据她自己供述,替考前以为只是普通的考试,直到拿到准考证才知道是成人高考,其实就让她正常考试也过不了关。
犯罪嫌疑人陆某表示:“我是深深的后悔,非常的后悔。通过这个事情,我也意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以后一定要遵纪守法。”
据陈某交代,其朋友李某经常帮助一些学校老师联系生源,一般都是成人教育的生源,他自己曾经也经历过成人考试,总觉得这样的考试准入门槛低,随便混混就可以。所以这次当李某告诉他有几个考生有事无法参加考试时,陈某找来了朋友,甚至把自己的母亲也拉来做枪手,答应她们考完一门给100元作为回报,而且只要求卷子写满就行,不需要正确率。不想因为枪手长相太老而败露。目前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六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代替考试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罚金。鼓楼法院对六名被告进行了当庭宣判。
审判长说:“判决如下 一 被告人李达,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人民币两万元。被告人许超,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代替考试罪,判处罚金5000元。”
六名作弊参与人员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三名被替考的学生也将会被另案处理。而与以往庭审不同的是,此次鼓楼法院特意将替考案的庭审现场,“搬”进了南京师范大学的校园内,学生们除了可以全程旁听庭审过程,在案件审结后还能与审判员面对面交流。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张文菁说:“学校里面的学生,可能我们觉得是,这一类犯罪会多发的地带。那么学生辨知能力比较弱一点,受一些金钱的诱惑,或者人情的原因不好意思推诿。可能会发生替人家考试这种情况,那么这种行为其实是非常严重的。”
(来源:江苏城市频道/王华素 编辑/文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