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新视点】《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5月起施行

2018年05月08日 19:40:54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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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已于5月起正式施行。这是我省第一部广播电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为推进广电行业深化改革,加强广播电视行业监管,促进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强化节目内容管理 支持行业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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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广播电视行业新媒体新业态大量涌现,广播电视的制作、播出、传输体系、管理体制和行业属性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强化节目内容管理,要求制作、播放视听节目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明确禁止制作、播放的视听节目类型,提出鼓励和支持广播电视行业进行技术创新、设备更新和媒体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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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广电总台副台长陈旭明:在进一步推进媒体融合的过程中间,要及时地建立和健全新媒体内容生产的规范,按照“一个标准,一把尺子”的要求,把好新媒体内容的生产关和发布关。

【适应时代发展需求 完善新兴业态监管】

  适应互联网发展新趋势,《条例》拓展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等广播电视管理领域。针对当前网络直播中存在违法经营、传播低俗内容等问题,《条例》规定,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禁止无证平台发布节目。《条例》还明确,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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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安市文广新局机关党委书记寿新浩:随着时代的发展,在各种公共场所,比如地铁、商场、街道、广场等各种场所,都有了播放视听节目的渠道。县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对公共场所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加强管理。

【明确公共服务要求 便民惠民务求实效】

  目前,江苏共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85家,有线电视用户数居全国第一。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公共文化需要,《条例》进一步强化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将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扶持农村和经济薄弱地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保障公众免费收听、收看一定数量的广播电视节目,对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家庭、优抚对象等使用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实行收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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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委员郝日升:我们将会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把《条例》规定的有关制度和要求落地落实。(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陆啸 杨时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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