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将严控景区门票涨价

2018年05月03日 10:44:38 | 来源:姑苏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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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应当保持基本稳定,从严控制价格上涨。昨天,苏州市物价局发布的《关于转发江苏省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明确,从即日起执行新的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应对未成年人、全日制在校学生、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特定旅游消费群体实行价格优惠政策。

  据了解,此次新《办法》明确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应当保持基本稳定,从严控制价格上涨。“按照原来的《办法》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门票价格,同一门票价格上调频率不得低于3年。”据市物价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老《办法》为保持景区门票价格合理稳定,对门票价格上调频率、提价幅度均有规定,但实际操作中,被少数景区钻了空子,变成门票周期性上涨,为此新《办法》将此条删除,特别强调要不断加强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监管,严格控制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上涨。

  同时,广受关注的景区优惠政策新《办法》也略有调整,增加了重度残疾人的1名陪护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免收门票的优惠。同时明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应对未成年人、全日制在校学生、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特定旅游消费群体实行以下价格优惠政策: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4米(含1.4米)以下的儿童、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残疾人以及重度残疾人的1名陪护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免收门票;对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在校学生、60周岁(含60周岁)至70周岁(不含70周岁)的老年人凭有效证件实行半票。

  新《办法》明确,旅游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定,不断完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坚持依法诚信经营,自觉规范经营服务价格行为。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宗教教职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的宗教是同一宗教的,凭有效证件进入景区前往宗教活动场所免收门票。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参照这个办法对未成年人、全日制在校学生、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特定旅游消费群体实行门票价格优惠。

  市物价部门要求,各景区行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监管自律,督促落实价格规定,协调化解价格矛盾,规范行业经营秩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的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全市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来源:姑苏晚报 编辑/童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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