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新闻讯(记者/秦玉婷) 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4月28日上午,《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在南京召开。
作为江苏省第一部广播电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有何意义?各单位将如何学习贯彻?“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的广播电视行业又该如何乘势发展?一起来看。
制定《条例》是发展所需、势在必行
有何具体意义?
江苏是广播电视大省。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信息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广播电视管理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亟需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引导广播电视的健康发展。因此,制定《条例》是发展所需,势在必行。(戳看《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问答)
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赵建阳介绍了《条例》主要内容(戳看详情)。作为江苏省第一部广播电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在总结全省广播电视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基础上,通过制度设计规范广播电视管理,在关键环节上做了细化和更具操作性的规定,对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管理方面做了创新性的规定,加强了“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的广电服务管理,为推进广电行业深化改革,加强广播电视行业监管,促进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适应广播电视管理新形势
如何贯彻实施?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推动江苏省文化发展高质量的内在要求,是适应广播电视管理新形势,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现实需要,也是文化惠民,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仲梓在讲话中指出:“要准确把握《条例》的立法精神和重点内容,找准关键点,做好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立足需求点,注重务求实效、便民惠民;着眼创新点,探索改进机制、提升效能。要加强《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广泛学习宣传,营造氛围;制定配套制度,狠抓落实;加强人大监督,确保有关规定得到全面正确实施。”
感受新、理解深、举措快、动作实
怎样理解落实?
会上,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局、省广播电视总台、省广电网络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就学习贯彻《条例》作了交流发言。他们这样说↓↓
以《条例》贯彻实施为契机 推动全省广播电视高质量发展
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 缪志红
全省广电系统要以《条例》实施为契机,重点抓好高质量生产广播电视节目、高质量推进广播电视建设、高质量提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高质量实施广播电视管理、高质量开展《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五个方面的工作,全力推动全省广播电视高质量发展。
贯彻实施《条例》 依法规范和促进广电事业发展
江苏省工商局副局长 吴永才
将从强化责任意识,维护广告宣传正确导向;强化法律意识,提高广告发布审核能力;强化信用意识,促进广告市场规范有序等方面,与其他管理部门一道,学习《条例》,贯彻《条例》,推动我省广告产业和广播电视事业健康有序、又好又快发展。
学习宣传《条例》精神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副台长 陈辉
以江苏卫视《江苏新时空》、新闻·公共频道、新闻广播的重点新闻栏目以及“荔枝”“我苏”两网两端为主阵地,通过消息、评论、专题、网络直播等形式,大力营造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社会氛围。
贯彻实施需要深入理解 制定配套制度和措施
江苏省广电网络公司总经理 王国中
在贯彻实施上还需要主管单位和参与单位进一步深入理解,制定配套的制度和措施。将按照省人大、省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全力做好工作。
“《条例》的实施将为新时代江苏广播电视的改革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石,对推动江苏省广播电视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会上,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余爱群司长充分肯定了江苏广播电视地方立法工作。
省政府副秘书长王思源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贯彻实施《条例》提出了要求。他说,“全省广电系统要借《条例》颁布实施的东风,顺势而为、乘势而上,加快构建现代化的节目传播体系、公共服务体系、产业发展体系、政务服务和监管体系,推动全省广电工作在新时代有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