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纪委、市监委连发18起典型案例通报!多人受到处分

2018年04月28日 22:15:19 | 来源:南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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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南通市纪委 南通市监委 关于六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典型案例的通报

  去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坚决贯彻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省、市纪委三次全会各项决策部署,查处了一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海安县李堡镇国土所土管员张珍国虚报冒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补助等问题。2006年10月至11月,张珍国在明知本人不符合申请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补助的情况下,提供不符合真实情况的个人申请及虚假的病情证明书,李灶村村委会主任冯文存、镇民政办助理王庆华和会计张俊在审核、组织群众座谈会等过程中均未更正。2007年1月至2016年5月底,张珍国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补助共计35151元。2017年12月、2018年1月,冯文存、张珍国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庆华、张俊正在被立案审查过程中。

  2.如皋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工作人员何宝友等人弄虚作假等问题。2014年下半年,何宝友请如皋市经济开发区农路办在其家东侧新建道路。2015年1月4日,何宝友在参与农路办组织的工程验收过程中发现某道路为虚假工程,在区农路办工作人员朱玉剑告知该道路是为了解决其家东侧所建道路工程款的情况下,便签字确认工程量并出具“合格”的验收意见,致使区财政局多支付工程款324246.29元。2018年3月,何宝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降低岗位等级;朱玉剑因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被司法机关处理。

  3.如东县渔政监督大队洋口中队中队长桑合祥违规办理渔船出港签证等问题。2016年9月4日,桑合祥未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海洋伏季休渔作业类型及时间规定,为实际从事帆张网作业的渔船提前办理了出港签证,该渔船在海上作业返港途中发生翻沉事故。2017年12月,桑合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海门市包场镇浩中村原党总支书记陈兵挪用农户合作医疗保险费等问题。2016年11月,陈兵收取农户上交的2017年度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合计4.22万元,未与村会计结账,用于支付个人工程建设款。2017年6月14日,陈兵将上述款项上交财政部门。2017年12月,陈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启东市汇龙镇克明村原党总支书记成华、原副社长秦群美暗箱操作集体土地出租价格等问题。2009年至2017年底,秦群美经成华同意违规降低租金,在他人以5400元/亩的年价格租地的情况下,以2200元/亩的年价格租地2.7亩,共造成村集体经济损失54594元。2017年12月、2018年1月,成华、秦群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通州区刘桥镇原刘家桥村党支部书记孟有清、原会计刘云套取、私分涉农补贴等问题。2007年至2015年间,时任刘家桥村党支部书记孟有清、时任村会计刘云利用协助刘桥镇政府开展农资、良种等涉农补贴申报工作之机,共套取、私分涉农补贴54548.13元,其中孟有清分得15000元,刘云分得39548.13元。2017年12月,孟有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以上问题集中反映了民生资金、“三资”管理、涉农补贴等领域监管依然存在薄弱环节,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影响了党的执政根基,必须坚决整治。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推动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省、市纪委三次全会也对持续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作出部署。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因地制宜、精准施治,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部署要求,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敢担当、敢碰硬,把全面从严治党延伸到“最后一公里”。

  中共南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南通市监察委员会

  2018年4月27日

中共南通市纪委 南通市监委 关于七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中央纪委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深入整治“四风”的部署要求,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切实抓好五一、端午期间作风建设,确保节日风清气正,现将南通市近年来查处的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1.海安县曲塘镇富民村党总支书记夏桂文、大陈庄村党总支书记王兆祥、万杨村党总支书记周宝云等人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6年10月,某企业法定代表人托富民村等村干部帮助宣传粮食烘干设备。2016年10月17日晚,夏桂文与村委会主任吴宏德、党总支副书记夏圣华、大陈庄村党总支书记王兆祥、村委会主任陈绍军、万杨村党总支书记周宝云、村委会主任李圣富等人违规接受该企业的宴请。2017年8月,夏桂文、吴宏德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兆祥等5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如皋高新区(城南街道)信访维稳办副主任叶彬违规接受宴请等问题。2017年4月、5月,叶彬在协助分工如皋高新区汪明路搬迁工作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先后3次接受某拆迁户安排的宴请、洗浴,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月,叶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如东县丰利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沙美芳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2016年9月26日,沙美芳在丰利镇某酒店为其女儿操办婚庆宴,宴请宾客31桌,其中宴请同事及下属97户,违规收受礼金66080元,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2月,沙美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海门市航道管理站站长崔志明、副站长沈英豪违规套取资金发放福利问题。2015年2月至2017年7月间,海门市航道管理站站长崔志明与副站长沈英豪等人商议,多次套取单位食堂伙食资金共计116500元,用于违规发放职工福利,其中崔志明、沈英豪分别领取5400元。2017年12月,崔志明、沈英豪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启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副主任胡森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2014年至2017年,胡森在担任启东市社保处基金结算科科长、社保处副主任期间,先后4次违规收受某企业人员所送购物卡共计价值2000元。2017年9月,胡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通州区五接镇安监所所长范锦泉、李港村党总支书记陆志森、村委会主任徐李想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7年9月26日,范锦泉、陆志森、徐李想在为辖区内企业服务过程中,违规接受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宴请,共计消费780元。2017年12月,范锦泉、陆志森、徐李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港闸区市场监管局稽查科科长薛峰“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薛峰利用保管单位公务车加油卡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用单位公务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注汽油,合计加油费用2986.01元。2017年12月,薛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以上问题表明,少数党员干部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收手、不知止,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做到严守纪律、令行禁止。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纠正“四风”工作的重要批示要求,以高度自觉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干部既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形成“头雁效应”,又要履行“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强化教育监督,推动党的作风持续向好。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作为重点任务和常态工作,紧盯隐形变异的“四风”新动向新表现,坚持纠“四风”、转作风不止步,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以作风建设新成效取信于民。

  中共南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南通市监察委员会

  2018年4月27日

  (来源:南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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