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统筹各类开发区的地方法规《江苏省开发区条例》5月1日起施行

2018年04月28日 21:20:48 | 来源:我苏网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我苏网讯 《江苏省开发区条例》将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全国第一个统筹各类开发区的地方法规,针对目前开发区发展过程中的一些瓶颈问题通过立法来进行解读。 

  我省是全国兴办开发区时间最早、数量最多、发展最快、规模最大、效益最优的省份之一。我省也是开发区制定地方立法最早的地方,1986年就有了《江苏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后经过了3次修改。此次修改理顺了开发区管理机构的职责,并根据目前国家和省“放管服”改革要求,对开发区充分授权,将经济管理、投资服务等权限下放。省商务厅副厅长朱益民:你比如说开发区管委会的职权规定,原来是开发区是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这次明确是派出机关,包括对他的一些相应的经济审批权限都作了全面的规定。

  全省现有各级各类开发区131家,类型齐备、功能完整、布局均衡是江苏开发区的一大亮点。但也容易产生产业结构雷同和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等问题,条例对开发区的整合优化、转型升级提出了要求,省商务厅开发区处处长崔健:“开发区的报批、设立、升级、更名、调区这些重大事项牵头部门、法定程序都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而且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开发区的统一协调机制,细化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对开发区实行优胜劣汰。”

  《条例》强调全省开发区建设的目标是向现代产业园区转型,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格建设项目产业政策、环境评价、用地标准等方面的条件,鼓励科技含量高、投资强度高、质量效益高、产业关联度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进入开发区。同时,也将开发区建设和发展所涉及的转型升级、体制机制创新、要素保障等方面的有关政策措施上升为法规规范,为开发区建设和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创造良好营商环境,崔健:“围绕着开发区发展的3个要素,人、财、物,原来你这个可能是你地方出台的一些政策,但这些政策是否合规是否合法,通过条例就上升上去了,这样你的服务保障就更加有力了。”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丁凤云 编辑/陆笑)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