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济南市纪委监察委、天桥区纪委监察委作出决定,对武汉大学(济南)小太阳幼儿园幼儿烫伤事件有关人员及党组织进行责任追究:
任泽焕,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学前教育工作,对学前教育疏于管理,对该事件处理督导不力,市纪委决定对其批评教育并责令写出深刻检查。
王华,市教育局学前教育处处长,中共党员,对学前教育疏于管理,对该事件处理督导不力,市教育局纪检组决定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李向峰,天桥区副区长,中共党员,负责文教卫生等工作,对本区学前教育工作疏于管理,事发后重视不够、处置不力,市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张萍,天桥区教育局局长,中共党员,对本区学前教育单位监督管理不到位,事发后重视不够、处置不力,天桥区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房晓鸣,天桥区教育局教育教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对本区学前教育单位监督管理不到位,天桥区监察委决定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郝凤翎,天桥区教育局正科级干部,中共党员,主持学前教育科工作,对本区学前教育单位监督管理不到位,天桥区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责成市教育局党委、天桥区委、区政府党组向市委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市教育局、天桥区教育局对幼儿园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各有关单位要从此次事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学校监督管理,切实把学校建成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天桥区要督促相关方面全力做好受害儿童救治及其家长疏导等工作。市教育局要深化整改,在全市进行一次大排查,查缺补漏,健全制度,强化监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监督举报电话,开展专项督导,推动各项管理制度落地生根。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该事件为镜鉴,集中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对履职不到位的,严肃责任追究,坚决防止此类事件发生。
早前报道:
近日,“济南四岁幼童被幼儿园老师拖入开水房导致被烫伤”事件发生后,引发社会关注。
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获悉,3月23日上午10时许,小太阳幼儿园教师虞某波等人带着小三班学生在二楼走廊处排队传球时,该班小朋友田某某在队伍中乱跳。虞某波以田某某调皮为由,将其拖拽至附近的开水房内,并将门关上。田某某面朝着虞某波站立,其身后是一个水桶,水桶内是半小时前盛好的开水。
虞某波在开水房内批评田某某,当虞某波听到水房外有声音并回头开门时,将田某某碰倒,田某某臀部向下坐进了热水桶内。虞某波见状立即将田某某拽出了热水桶,保育员上前帮忙一同将其衣服脱下用凉水降温,随后将田某某送往济南市儿童医院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