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有人替老师说句话了!为人父母我们都该看看

2018年04月10日 14:47:45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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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身边有一个教师朋友,可能会听TA诉苦说:“现在的学生没法管了,说重了或者打了一下,一言不合家长就把老师给投诉了。”

  首先我们要先明确一下这个所谓到的“打”并不是那种无良变态老师没轻重的以打学生发泄心中愤懑,有时只是打打手心,或者怒气下推搡了几下,年轻气盛的老师可能说重了一些,但是却给自己招惹来麻烦甚至威胁到了人身安全。

  孩子在学校被老师打了,你怎么看?先不着急回答,看完这篇帖子再来一起讨论一下这个问题。无论说你是出于老师还是学生的角度。

  孩子没完成作业被老师打了两巴掌,我可以去教育局告吗?

  这是一个孩子家长在悟空问答上的提问,一时间刷爆了朋友圈。网友的回答分成了明显的两派,双方争执不下。赞同者认为,孩子不论犯了什么错,老师也没有理由打孩子;而反对者则表示,如果任由孩子自由发展,那到了最后警察会替你教育孩子的。

  有网友还用了一个更为形象的比喻:可能有家长要说,错了说一说就可以了,干嘛要打?那么世上再没有比唐僧更能说教的吧?孙悟空听吗?如果没有紧箍咒又怎么管得住孙悟空?所以,有些教育人士呼吁戒尺教育不得不说是新时期的需要。

  把惩戒权还给教育?

  在中国,自古就有棍棒底下出孝子。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惩戒是必不可少的一种培养方式。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维权意识的提高,惩戒这一方式,变成了一把极易弄巧成卓的双刃剑。特别是在安全教育的前提下,惩戒更是让很多教师避之不及。难道惩戒这一教育方式真的过时了吗?

  今年省人代会期间,省人大代表、淮安市周恩来红军小学校长管晓蓉提出了《把惩戒权还给教育》的建议,希望通过建立相应的细则,赋予学校、教师适当的惩戒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各方观点

  教师:说服教育是无用功

  尹兆青是淮安一所小学的四年级教师,有着多年的执教经验。当下,过分崇尚“赏识教育”、摒弃“惩戒教育”,使他在某些学生的过分行为面前,无法开展正常工作,致使基本的教育活动经常陷入无序状态。

  尹兆青介绍:“今天我们班有七八个同学作业没有完成,我只能对他们进行说服教育,要求他们补齐左右。这种说服教育是有一定的效果,但是学生不完成作业的情况有的是反复发生,所以很多时候这种说服教育其实是无用功。就是说没有合适的惩罚措施,班级的管理就会逐步滑坡,教学质量也存在着隐形的、慢慢滑坡。”

  家长:惩戒应明确界限

  @落:

  我认为惩戒的作用要搞清楚,不能因为孩子出于好奇心等行为打断教师的课堂而被认定为影响教学秩序。因此,首先应该明确何为影响。其次,关于惩戒的手段,在班级中,在家长会中,在学校会议中,都应该进行讨论协商,并且达成一致意见。把问题摆出来,让大家都作为规章来办事,这样,教师有了自己的管理权利,也敢管了。家长也不会小题大做地认为教师不负责任了,学校也能根据规定用统一标准来界定教师的行为。

  @树儿:

  法国小说《偷影子的人》中,小主人公因为在英文课堂中造了一个句子,老师认为他故意捣蛋而惩罚他周六扫三个小时的落叶。这是多么人文的惩罚呀!相比挖苦、讽刺、辱骂这样的办法,体现出了人文关怀。这就是惩戒的范畴。

  相反的例子是,台湾著名作家龙应台在《蝴蝶结》一文里描述了一个让读者心寒的场景:“林老师用藤条一鞭一鞭抽下来,打在头上、颈上、肩上、背上,王爱莲两手捂着脸,缩着头,不敢躲避,不敢出声……然后鲜血顺着她的头发粘稠地爬下脸,染着她的手指,沾了她的制服……”这是龙应台11岁时的真实经历,但多年后她依然能细致地回想,足见这种伤害有多深。后来,王爱莲带着三个弟妹跳河自杀了。这是一个小生命被摧残的事件。

  因此,虽然教育部门颁布了可以对学生惩戒的法规,但是为师者不要盲目乐观,慎用惩戒,掌握好尺度,以尊重为核心,以爱为出发点,采取恰当的教育方法,才可能达到最好的教育效果。

  @zay :

  惩戒是教育活动中,教育者对被教育者、或教育者发白内心地对自己错误言行举止的一种惩罚。它是对错误行为的一种纠偏,对错误言谈的一种反思,对良好习惯养成的一种鞭策。惩戒是师生在共同规则下的执行力,毫无私心,原则是对事不对人,适度适时惩戒很有必要。

  把惩戒权还给教育 但惩戒不等于体罚

  管晓蓉长期从事教育工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她牵头提出了《把惩戒权还给教育》的建议,认为教育需要被授予一定的惩戒权。

  管晓蓉强调:“我们现在提倡赏识教育,这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过分的赏识而弱化惩戒,其实也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就曾经说过,惩罚建立道德,就是适当的惩罚,让他知道以后不能这样。”

  但是需要强调的是,惩罚不等于体罚。

  来看看相关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管晓蓉认为,授予教育惩戒权在实施过程中应该更加细化相关准则,并结合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避免“惩戒权”变味。

  管晓蓉表示,惩戒教育权应该是一直存在的权利,应当以立法的高度保证权利的实施,“不确立惩戒权的法制不是一个健全的法制,教育惩戒权是国家教育权利法制的具体化,惩戒权也应该是教师的一种公权力。从法律层面赋予教育的惩戒权,从而更利于孩子全面、健康的发展。”

  他山之石

  如果说以往老师们还能在“师道尊严”的传统影响中摸索出各自的“招式”,那在今天尊重人权、人人平等的前提下,想管不敢管、不知如何管的老师们练就新“招式”显得尤为必要。

  2017年3月20日,青岛市地方性规章《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其中提到“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有媒体称,这是全国或地方教育性法规中首次提出“惩戒”的概念,一时引发舆论热议。

  当时就有媒体这样评论:

   “熊孩子”可以被惩戒,这是全国或地方教育性法规中罕见的提法。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赋予班主任的,只是“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青岛允许“适当惩戒”无疑属于自主延伸。

  “惩戒”不等于体罚,比如罚抄课文;体罚只是惩戒手段里的一种,但往往也是最重的那种。狭义上的“体罚”,主要是指直接接触学生身体使之产生痛苦、伤害的管教措施,包括打手、掌掴、踹踢、鞭笞等。在青岛明确“适度惩戒”内涵前,认为其会给“体罚”解禁,或是误读。

  鉴于“惩戒”可能为体罚打开一道口子,青岛作为国内首个“吃螃蟹”者,难免会为争论者提供观点交锋的新靶子。支持“惩戒”者认为,教育理论是彩色的,教育实践却经常是灰色的,把“教育是爱的艺术”窄化成“教育只能用爱心”,是纸上谈“教”。它预设的前提——“所有学生都可被感化”不靠谱,极少数学生只有惩戒才能从歧途被拉回正途;反对者则认为,主张对孩子惩戒,是教育的低级、无能与粗糙。

  对青岛的做法,没必要急着用某种舆论正确去棒杀。它的出现意味着,教育界不再回避“教育惩戒权”。在此情景下,不妨允许地方先试点,从多元化实践中寻找最优解决方案。相较之下,将“教育惩戒权”导入规范路径,才是更重要的。比“能否惩戒学生”更重要的是“怎么惩戒学生”。能在“教育惩戒权”上打头阵,是好事。接下来,更重要的是借鉴既有的成熟做法,对“教育惩戒权”充分界定,否则学校和教师也会因为缺乏规范而不知所措。

  原载2017年2月22日《新京报》,作者佘宗明,有删改

  我们再来看看其他国家和中国台湾关于教师惩戒权的相关规定。

  美国 

  在美国,由于各州法律有所不同,各地学校学生惩处也有差异。

  纪律惩处:这是美国学校实施最多,也相对较轻的一种学校惩罚。主要包括:(1)给家长打电话。在美国学生当中有句俗语,即“千不怕,万不怕,就怕学校给家长打电话”。(2)罚站。(3)不让参加课外活动。(4)罚早到校或晚离校。(5)被勒令离开教室10分钟或30分钟。在美国,教师对学生处罚的最高权限就是勒令学生离开教室30分钟。(6)罚星期六来学校读书。

  体罚:除马萨诸塞和新泽西等少数州的法律明令禁止学校体罚学生以外,在美国的其他许多州,学校体罚学生是合法的,老师“适当”地打学生也是允许的。美国有的私立学校曾以惩罚学生严厉而出名,其体罚不亚于中国的私塾。

  罚学生多少天不让上学:这种惩罚方式主要针对一些比较严重的违纪行为,最多不超过10天。如偷盗、赌博、使其他同学和老师置于危险当中等。

  开除:如学生多次或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抑或存在犯罪事实,那么该学生可能面临被学校开除。开除包括开除四分之一个学期,开除一个学期,开除一年或永远开除。

  勒令转校:不同于开除的另一种惩罚是勒令学生从目前就读的学校转到另外一个学校。

  英国

  英国政府教育部门虽然没有关于惩戒权的具体规定,但在教师体罚学生方面,一些地方教育部门规定了具体的要求。例:用鞭子或皮带必须是经过认可的标准,必须备有惩罚记录,年龄在8岁以下的儿童禁止体罚,打手心时每双手不得超过三下,鞭打男生臀部不得超过六下等。此外,老师可以给出的惩处包括:(1)罚写作文;(2)周末不让回家;(3)让校长惩戒。

  英国前教育大臣迈克尔·戈夫曾大力呼吁用传统的课堂纪律方式来惩罚违纪学生。他希望在此可以给每位教师带去一个讯息,那就是在学校里不要害怕用“严格的”方法来管理违纪学生。他说:“一些最好的学校已经开始这样做了。我希望能有更多的学校向他们学习,让那些违纪学生去捡垃圾或饭后收拾食堂。”“在学校里,学生们的行为举止已经改善很多,但我们仍然有很多事情需要做。这些新的准则可以给教师更大的信心来用严格的方式要求学生,并确保每一个孩子都有权利在一个井然有序的环境里学习。”

  韩国    

  韩国教育人力资源部公布了一项名为“学校生活规定预示案”的方案,明文规定教师可在规定范围内对违反学校规范的学生进行体罚,方案对体罚的对象、原因、部位、程度做了详细规定和严格限制;如规定教师绝对不能用手直接对学生进行体罚,实施体罚要避开其他学生,要有其他教师在场;再如准许使用长度不超过100厘米,厚度不超过1厘米的戒尺,如对女生打小腿5下,打男生小腿10下等,规定十分详细而明确。实施体罚时程度以不在学生身上留下伤痕为准,受罚学生有权提出以其他方式代替体罚。

  澳大利亚

  在澳洲,有一些公立学校设立了警戒室,学生违反了校规校纪,就被请到了警戒室,由专门的教师依照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惩戒,赔礼道歉或写检查,最严重的是开除,如果再不起作用,就会被送到特殊学校。

  中国台湾

  台湾地区实行的《教师辅导及管教学生办法》对教师惩戒学生的目的、原则、方式作了详细规定。

  第十六条:教师管教学生应依学生人格特质、身心健康、家庭因素、行为动机与平时表现等,采取下列措施:一劝导改过、口头纠正。二取消参加课程表列以外之活动。三留置学生于课后辅导或矫正其行为。四调整座位。五适当增加额外作业或工作。六责令道歉或写悔过书。七扣减学生操行成绩。八责令赔偿所损害之公物或他人物品等。九其他适当措施。

  第十七条:依前条所为之管教无效时,或违规情节重大者,教师得移请学校为下列措施:一警告。二小过。三大过。四假日辅导。五心理辅导。六留校察看。七转换班级或改变学习环境。八家长或监护人带回管教。九移送司法机关或相关单位处理。十其他适当措施。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丁凤云 王德俭 编辑/季玉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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