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想通过公证手段给予孙子权利,自己万一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孙子可以代替进行相关处置,别的亲属也不会有异议。”近日,无锡市惠山区80多岁的方老伯(化名)夫妇来到无锡江南公证处申请做一份意定监护公证,让他们已经成年的孙子作为意定监护人,公证书里表明在他们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孙子代管事务。据悉,这是无锡办理的首份意定监护公证。
弥留之际是否抢救谁做主?近九旬老伯想做个公证
日前,89岁的方老伯和老伴以及大儿子还有孙子来到公证处做公证。方老伯思路清晰,他表示,别看现在身体尚健,但随着年龄增大,万一哪一天身体不好了,送进医院,碰到需要抢救的时候,到底抢不抢救、怎么抢救?那个时候自己躺在病床上,可能说不出话了。有这份担心,所以方老伯才有了做公证的想法。“这给公证处出了道难题,毕竟这种情况以前没有过。”当天接待这对老人的江南公证处公证员杨铮熠告诉记者,老人的意思很明白,趁着现在自己清醒,把事情做在前面,先确定监护人,一旦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先前确定的监护人即可代行监护职责。
杨铮熠说,这个属于以前没有的案例,老人想未雨绸缪,这能理解。此前,我国有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两种监护类型,但这两种监护,被监护对象或者是未成年人,或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往往不是被监护人的本意,一般情况下法定监护人不是一人,现实生活中谁都不愿去负监护职责的情况经常发生,有时也有因利益等原因而争做监护人的情况。最终江南公证处经过讨论,同意以意定监护公证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指定的监护人代为“发声”避免家人“无谓争吵”
公证员杨铮熠对方老伯印象深刻,在和他交流的过程中,了解到老人是一名退休中学老师,四名子女中两个女儿嫁到了市里,大儿子有智力残疾一直跟随老人生活,小儿子已过世。孙子小方26岁,一直和老夫妇一起生活,负责照顾。由于年事已高,老人担心自己和老伴将来在失去或部分失去行为能力后,晚辈因治病和照顾等问题起纷争,决定趁现在指定孙子来做自己和老伴今后的监护人。老人表示,孙子孝顺细心,将来能按照自己的意思办理,现在找到公证处,主要是看能否通过法律手段赋予孙子这样的权利,即在将来万一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孙子能够代替自己进行相关事务处理,别的亲属也无话可说。老人计划就是自己将来哪一天走了后,家人都能和和睦睦。
杨铮熠介绍,目前来看,意定监护属于全新的东西,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肯定还存在意想不到的问题,包括判断老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是否要医院等第三方出具证明等等,“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多知道点
意定监护和遗嘱有什么区别?
遗嘱只有在委托人去世时才生效,它解决的是委托人去世后的遗产处分问题,而意定监护解决的是委托人失去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所涉及的监护问题及财产处分问题。也就是说,人在世时遗嘱帮不上忙,能解决燃眉之急的是意定监护公证。
说 法
尊重老年人自主意识的选择,弥补了原制度缺陷
“目前还尚未听说有关于意定监护人的司法案例。”锡山区法院民一庭审判员刘家强从司法的角度对这个事件发表了看法,他表示,意定监护人制度是《民法总则》实施后,我国首次出现的制度,目前无锡还没有因此引起的要到法院处理的案例。在此之前,我国的监护人制度主要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概括起来,可以总结为法定监护人和指定监护人制度两种类型。
刘家强表示,原有制度是在区别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员远近亲疏关系的基础上和被监护人员已丧失相关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下制定的,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尽最大可能地保护被监护人员的合法权益。但是原制度设计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没有对拟被监护的人员尚有民事行为能力时权利的主动处置作出安排,也没有体现出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这一司法原则。意定监护人制度在法定监护人和指定监护人的基础上,弥补了这一制度缺陷。
刘家强说,我国已经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一些发达地区甚至逐渐进入过度老龄社会,如何确保老有所依,老有善终已经成为社会管理中必须面对而又亟需解决的问题。理性的市民总会作出对自己最有利的抉择。无锡是个快速发展的城市,尊重当事人,特别是老年人自主意识的选择,允许老年人在有能力时通过自主决定安排余生或者安排自己在无法独立生活时的监护人是对老年人或者即将进入老年的成年人的保护,也是对人权的尊重。
目前细则尚不完善,意定监护公证在摸索中前进
“这是无锡公证处办理的第一起意定监护公证,无章可循,全都只能摸索前行。”无锡市公证协会副会长吴志波说,考虑到实际情况,公证人员在接到这个案例后,接连进行了讨论,就是为了找到一个合理的方式完成方老伯的心愿,《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对意定监护的规定,但对照下来看都是原则性的概括性规定,实施细则没有细说。《民法总则》中对概念进行了界定,即一位成年人在没有丧失掉民事行为能力之前,即可提前意定某一天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的监护人,这就是意定监护,可是细节操作同样没有。
考虑到方老伯的实际情况,杨公证员再次邀请老人来到了无锡江南公证处,在公证员见证下,方老伯意思很清楚,让自己的孙子成为自己的意定监护人,另外,万一将来生命弥留之际,是否抢救,如何抢救等一系列问题,一切均由孙子做主。通过询问、记录、起草文书、拍照等一系列工作后,按照方老伯的意思,公证员为其办理了公证,并出具了公证书。
刘家强表示,没有意定监护人制度之前,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这个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属于意定监护的范畴,但是该规定并没有明确使用“监护人”一词,且适用范围有限,仅限老年人。对于其他人员并不适用。其他人员的监护制度,大多适用《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此外,还有通过遗赠抚养协议来对相关事宜进行安排的,但是遗赠抚养协议较意定监护人制度存在明显的缺陷和适用限度。
(来源/江南晚报网 编辑/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