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三甲医院给病人注射过期药?官方这样回复

2018年04月04日 17:54:49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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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在几天前,南通的一位网友在当地的网络论坛上爆料了这样一件事情:他的家人因为身体不舒服,在南通第三人民医院挂水,当挂到最后一瓶葡萄糖氯化钠的时候,无意间看了一下注射液的袋子,发现注射液竟然已经过期了一个多月

  

  当时,他就找来护士长寻问到底是怎么回事,护士长说,过期时间不长的葡萄糖氯化钠输入人体不会有什么危害,如果回家后有什么不良反应的话,可以去三院治疗。最后医院写了一份纸质说明,但说明中并没有写清楚病人是否挂了过期药水,也没说明医院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们搜索了相关资料也发现,类似医院使用过期药品的案例不在少数:

  •   2016年,湖南武冈市人民医院给孩子注射过期药水,最长已经过期1年。事发后,涉事医院被立案调查并严肃追责,医院所有药品也进行了大清理。

  •   2016年,河南一名61岁老人摔伤骨折,在医院手术中突然死亡,死者家属在手术室中发现了过期的麻醉针药剂。对此,医院表示,过期的药物在手术室,是因为还没有处理,并没有用在患者身上。而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此后对过期药物进行封存,医院方面属于使用过期药物行为。

  •   2017年,山东菏泽市东明县人民医院给患者输入了过期近半年的药品,导致患者死亡。此后,医院回应说,由于护士粗心、值班人员查对不严,导致用药差错,已对涉事护士予以停职,并且给予4万元赔偿。

过期药品的潜在危害

  1.基本没变

  现在很多片剂的化学药品都比较稳定,而且药品失效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很可能过了有效期,但药效并未减。只不过,这需要由专业人员来判断,普通百姓最好放弃使用。

  2.可能减效

  青霉素、头孢菌素等抗生素稳定性较差,很容易减效或失效,过期后服用可能造成病情的延误。还有用于心绞痛急救的硝酸甘油,挥发性强,一旦过了有效期或因保存不当导致失效,可能付出的就是生命的代价。

  3.毒性增加

  疫苗、血清如放过期,毒性会增加;如四环素过期后产生的毒性,轻则导致呕吐,重则影响肝肾。此外,处置不当还会诱发疾病,比如青霉素如果散发到空气中,可能诱发青霉素过敏;一些粉剂若不慎沾到皮肤上,会引起皮肤红肿、溃烂等。

  4.伤害身体

  有些药物因为保存不当,该冷藏的没冷藏,该密封的不密封,很可能还没过期,就已经变质。如糖浆或许会因此发霉,中药蜜丸也可能因此生虫、变干。若不小心服用了这样的药,会对身体产生伤害。

  5.污染环境

  过期药处理不当的危害同样不小。如果大量的过期药扔到生活垃圾站里,并随土填埋,就会对土壤以及水源造成巨大危害。一些过期药中含有的化学元素,甚至有毒物质,如果它们产生的毒性物质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就会长久沉淀下来。

 

一定要会看药品有效期

  目前所有的药品都标注有效期,有效期是指在药品规定的保存条件下保证药物质量的期限,如果不能满足条件,则该期限相应缩短。由于各厂家规定不一,对药品有效期和失效期的标注是不同的,推算也不同。

  今天,江苏新闻广播《新闻服务区》节目邀请了省中医院药学部主任姚毅,请他介绍了关于药品有效期的一些常识。

  1.标明有效期的日期

  如“有效期至2018年4月”,那么该药可以使用到2018年4月30日,5月1日就过期不能用了;

  2.标明失效期日期

  如果标注“失效期2018年4月”,那么该药只能使用到2018年3月31日,4月1日就过期不能用了;

  3.标明有效期

  如果标注“生产日期2018年4月,有效期3年”,那么该药只能使用到2021年3月31日。

  不管怎么说,医院注射过期药品,与其说是一起事故,不如说是一次教训。当前,对涉事医院予以立案调查、严肃追责是应有的、必须的态度。医院用药人命关天,南通发生的这起事件再次给医院药品管理敲响了警钟,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使用不正规、过期药品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只有这样,类似的“低级失误”才不会重演,患者的安全,也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再次提醒大家,为了安全起见,对于过期的药物,即使外观、气味没有发生改变,也请不要继续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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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  编辑/陆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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