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镇江交警发布“春雷行动”严重交通违法犯罪人员实名曝光名单。此次共实名曝光共19人,年龄最小的27岁、最大的54岁,全部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记者获悉,在这19起案件中,1起为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查获,其余18起案件均为公安交警部门在执勤或整治中当场查获。所有被曝光人员,目前均已被镇江交警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将于近期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醉酒检测值超标准三倍多
2018年1月11日21时许,刘义辉(男,321123******8036,发证机关:江苏省镇江市)酒后驾驶苏LLT55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到句容市华阳镇建设路与南大街十字路口地段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经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278mg/100ml,竟然是醉驾标准80mg/100ml的三倍多。目前,刘义辉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严重醉酒驾驶摩托引发事故
2017年7月26日20时许,张永光(男,320882******5414,发证机关:江苏省镇江市)酒后驾驶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蒋桥镇蒋东组附近道路与一电瓶车相撞,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251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于当日立案侦查,张永光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深夜醉驾终在公安卡口落网
2017年12月5日深夜0时,杨常六(男,321111******0014,发证机关:江苏省镇江市)饮酒后驾驶苏LMB099轿车在238省道行驶,当车辆行驶到扬中市公安局三桥卡口时,被公安卡口的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2.01mg/ml,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并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曝光的这19起案例,镇江交警再次郑重提醒,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除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外,还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重新取得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来源:扬子晚报网 编辑/吴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