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南京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一批地方性办法和法规修正案(草案)提交审议。
【宪法宣誓誓词做修改 奏唱国歌上仪式】
刚刚闭幕的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根据中央精神,《江苏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修正案(草案)》将作出三方面修改:将誓词中的"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修改为"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并将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有关人员纳入宪法宣誓范围,在有关条款中增加与监察委员会有关的内容;同时"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被写入修正案。
【保障女性权益 "孕期假"有了医院证明就能休】
随着女性权益越来越受关注,《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在去年底初审稿的基础上,再次做了修改。其中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安排女职工怀孕休息,并对休息期间工资加以规范,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同时"女职工怀孕后,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安排其在孕期休息的,休息期间的工资由双方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 地方性法规与时俱进】
此外,在《关于<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七件地方性法规的修正案(草案)》中,由于环境保护税法已实施,排污费已停止征收,因此将《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排污费的相关内容做了修改;而《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条中的"先环评、后立项"也被建议删除。此次修正案(草案)共涉及地方性法规17件,涉及已经取消和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19项。(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罗聪懿 杨时盛 陆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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