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考早已取消竞赛等 5 项加分,只有这些情形才可加分…

2018年03月21日 14:09:41 |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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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月 21 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 2018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面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等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江苏省高考加分政策如何?3 月 21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考试院了解到,特长类、竞赛类加分早在 2013 年之前就已取消,包括见义勇为等等,有突出事迹的加分从 2015 年也已取消,也就是说,《通知》中涉及的 5 类禁止加分的项目,在 2015 年,江苏省高考已经全面取消。

  江苏目前有哪些情形可以加分?江苏省考试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2017 年的高考加分政策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 (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 ,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 1 )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 5 分投档 ;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 10 分投档。 ( 2 ) 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 10 分投档。 ( 3 )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高校,录取时可加 3 分投档。 ( 4 )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 10 分投档。

  另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 20 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 10 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 1 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 20 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 15 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 5A 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 ( 或单位 ) 、县 ( 市、区 ) 、市招办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根据有关规定,凡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应届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具体规定如下:

  ( 1 ) 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 ( 含技术科目补考合格,下同 ) 的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每 1 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 A 级,在划线前加 1 分计入统考成绩 ; 如 4 门必修科目成绩均达到 A 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奖励 1 分,即加 5 分计入统考成绩。

  ( 2 ) 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每 1 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 A 级,在划线前加 1 分计入统考成绩 ; 如 4 门及 4 门以上必修科目成绩达到 A 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加 5 分计入统考成绩。

  ( 3 ) 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除两门选修科目以外的 4 门必修科目,如在第一次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取得 A 级的,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其奖励分数参照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政策执行 ; 在参加体育类或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其奖励分数参照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政策执行。

  第 3 条规定的政策性奖励分可与第 1 条规定的照顾分值累计。

  (来源/现代快报 编辑/季玉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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