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汽车销售相关细则,鼓励企业对销售过程全程摄录

2018年03月16日 16:15:43 | 来源:现代快报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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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途锐汽车因设计缺陷导致发动机易进水,在今年央视" 3·15 "晚会上曝光,多位车主与经销商投诉许久不曾解决。遇到汽车消费争议如何解决呢?3 月 16 日,记者从江苏省商务厅获悉,《江苏省关于贯彻<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将从 4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细则明确了有关汽车销售方面的相关规定,并要求供应商、经销商建立并公示投诉受理渠道,及时处理消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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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了解到,该细则是根据商务部 2017 年 1 号令《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结合江苏的实际而制定,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鼓励运用汽车超市、汽车电商、多品牌销售店、直营店、城市展厅等多种业态销售汽车。

  不是自己品牌的汽车商品,经授权后也可以销售。细则第六条规定,供应商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在不违背与相关经销商协议的基础上,向非本品牌授权经销商安排合理的汽车产品,供应商不得限制经销商之间相互转售汽车产品。

  像是央视" 3·15 "晚会上曝光的大众途锐汽车问题,车主们投诉多日未果,如果遇到这类问题,汽车供应商、经销商该怎么办呢?细则中明确,供应商、销售商应当建立并公示投入受理渠道,及时处理消费争议。对于消费者投诉的内容,在经销商层面能解决的,应及时解决;需要供应商介入的,供应商及时派员处理。而如果消费争议未达成和解,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为了避免汽车销售过程中产生各种矛盾,细则中指出,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汽车供应商和各类经销商诚信经营,引导其设立或者划定专门的交易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安装视频系统,对汽车销售实行全程摄录;同时,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将汽车销售企业的诚信信息纳入到各地商务诚信行政监督平台。

  (来源;现代快报;编辑/黄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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