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16日),记者从南京市高淳区了解到,为了吸引大学生和各类人才到南京高淳区就业和创业,2018年,南京市高淳区将搭建青年大学生供需对接平台、面向青年大学生提供人才驿站、对区企业引才进行补贴、支持市场化引进青年大学生、加快青年技能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实施“青系淳乡”青年人才工程。
特色做法:
1、面向青年大学生提供人才驿站。在丰和湾大学生公寓建立“淳聚”计划青年大学生人才驿站,免费为首次来淳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求职的非高淳籍大学生提供酒店式住宿。求职大学生只须凭企业面试通知、大学生身份证件就可办理入住手续,入住时间最长不超过5天。
2、对招用本科以上大学生的相关企业发放用人补贴。对首次来我区企业工作的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或学科学士、普通高校学士学位的人才,三年内分别按每人每月2000元、1000元、500元、300元给予企业补贴。
3、支持市场化引进青年大学生。用人单位通过人才中介公司市场化引进青年大学生,对成功引进落户硕士、博士工作并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企业每人5000、10000元中介费用补贴。对高校院所、职业学校(含区中专校)推荐毕业生到淳企业就业签订合同的,每推荐1人,给予推荐学校300元奖励,工作并缴纳社保满1年再给予300元奖励。
同时,积极落实南京市高淳区人才安居政策,在《南京市高淳区人才安居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区政府于2月14日发布了《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高政发[2018]7号)。该实施意见进一步扩展了安居对象范围,增加了安居对象的安居方式、提高了安居标准。
与南京市区的人才安居标准相比,高淳区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公租房安居住房面积高于市区。比如B类人才,市区安居面积为150平方米,高淳区为180平方米。C类人才,市区安居面积为120平方米,高淳区为150平方米。D、E、F三类人才,市区方案里没有购房补贴,高淳对这三类人才中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高淳工作的第二年可以申请购房补贴。
意见放宽了对人才购房的户籍限制。其规定,《南京市高淳区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A、B、C、D、E及F类人才,政府重点引进企业(项目)中的核心团队成员、新型研发机构中的核心团队成员、高校或科研院所中相当于安居办法中高层次人才的人员等,在本区无住房的,可不受户籍限制,通过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筹集部分房源定向供应的市场化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意见扩展了保障对象范围。规定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港澳台毕业生),全日制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在本区就业创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无住房的(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可申领3年住房租赁补贴,符合条件的可申购共有产权房。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硕士学历或副高以上人员,可申领最高10万元的购房补贴。
对高淳区引进的高校院所,实施意见规定,本区引进的高校院所,可根据其用地规模,适当供应相应土地,建设人才公寓,着重解决新引进青年教师、科研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的住房问题。而鼓励企业、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从事专题研究的博士后可参照《南京市高淳区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E类人才的安居标准进行保障,出站留(来)淳在企业工作的博士后可参照D类人才的安居标准进行保障。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吕莹莹 编辑/梁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