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云翱委员:认真履职 积极建言 为文化事业发展尽力

2018年03月11日 19:15:54 | 来源: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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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是荣誉,更是责任。” 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大学文化与自然遗产研究所所长贺云翱说。

  今年两会,贺云翱带来了多个提案,涉及地下文物保护、都城文明遗产体系、党校干部培训课程、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丝绸之路文化带建设、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进程中形成的重要文物的调查等内容。

  贺云翱是南京大学教授,在教学之余,长期从事考古、文化遗产保护等实践工作。作为政协委员,他想的更多的是为推动文化遗产事业在国家的发展中、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发挥更大更积极的作用,建言献策。

  作为新晋委员,为了更好地履职,贺云翱做了大量的功课,提案均是根据他多年工作的实践和调研。

  “调查力求走向田野、走向实践,到农村去,到其他的城市去。” 贺云翱说,我还通过写信、打电话、发微信等方式联系文化、文物部门,博物馆,考古等相关工作人员,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

  “同学们,如果你是政协委员,会有哪些提案啊?”学生也是贺云翱获得信息的重要渠道,学生们对他说了很多心里话和实际困难。

  贺云翱坦言,“为做好提案,我还真是下了一番功夫的。” 

  建议设立“中华文明古都城市”命名制度,构建我国历代主要都城文明遗产体系以见证中华文明五千年连续发展史实

  “中国多位考古学家都认为,‘中华文明五千年’已经获得考古学的证明,特别是以浙江杭州良渚古城为代表的良渚文明距今约5300-4300年,这一结论也赢得了一些世界著名考古学家的赞同。”贺云翱说,由于近代疑古思潮和完全照搬国外相关理论的影响,特别是因为缺失实证性载体建设,导致国内外不少人对“中华文明五千年及其连续发展”抱有疑惑。我们在工作中也经常被询问这一问题。

  贺云翱认为,必须建立国家命名的中华文明五千年连续发展的都城文明遗产实证体系,让人们可以实实在在把握,在新的时代背景和要求下,有必要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建立更高层次的“中华文明古都城市”的国家命名制度。据调查,欧盟国家也有类似的城市命名制度。

  他建议,一是由相关部门主持学术论证,并经国务院命名,授予相关城市“中华文明古都城市”称号,构建中华文明五千年文明及其连续发展的证据链。二是被命名城市应承担起国家古都文明遗产的保护、研究、展示、传承的历史责任,全面挖掘、认知、阐释、传播历史都城时期的文化遗产内涵。三是通过“中华文明古都城市”命名制度的实施,推动以中华文明五千年为主要内容的旅游、研学体系的形成,助力我国人民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文化观,让国民直接感知“中华文明”的伟大历程,提升国民的文化自尊、文化自豪和文化自信。

  建议在各级党校干部培训课程中列入“文化建设”专门课程

  贺云翱说,“文化建设”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主要方面。然而,“文化建设”目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与“经济建设”等相比,我国的“文化建设”相对滞后。

  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等一样,有自身的规律,牵涉到大量理论和实践方面的专业知识。目前,在我国的大学中,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相对应的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生态学等都有专门的学科,有培养从本科到博士的教学及学术体系,但唯有“文化学”在绝大多数大学中没有专门的系科和专门人才培养体系。我们的各级干部也迫切需要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指导下开展工作。

  调查发现,不少地方领导把“文化建设”当作软任务,对“文化建设”的全局地位和重大价值缺少全面深刻的认识。文化建设实践中存在重口号轻行动、重形式轻内涵、重数字轻质量、重利用轻保护及只算经济帐不算文化帐的现象;有的对文化建设领域的一些法律法规政策还不太了解;“文化建设”普遍缺少科学规划等。

  为了改变“文化建设”相对滞后的局面,为了弥补作为治国理政的主体——我国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对“文化建设”所涉专门知识的不足,贺云翱建议尽快在各级党校干部培训课程中列入“文化建设”专门课程。

  为了保证课程质量和教学效果,他建议党校系统为“文化建设”的课程开设组织编写专用教材,力求全面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主要内涵、特征和发展规律;“文化建设”的主要任务、实施方略和重大价值等。建议其中应包括意识形态工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道德建设、社会主义文艺、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核心的文化事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文物保护利用及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产业、文化法规等,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治国理政一系列指示批示中有关“文化建设”的要求和思想。

  建议全国人大或全国政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落实情况开展督察

  2011年6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该法律实施6年多来,极大地促进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根据实地调查,非物质遗产法落实中也存在一些显著的问题。”贺云翱举例说,在一些地方,非遗保护传承工作规划、经费、具体负责机构、人员等未按照非物质遗产法的相关规定落实;非遗传承人的监督、管理、退出工作不到位;在规范代表性项目、传承人、保护单位的命名、资助和评估工作,建立系列标准和规范的操作制度等方面,某些地方上普遍缺失相关标准和制度;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传承工作严重不足,与法律中所说“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和传承场所,展示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要求相差甚远;法律中有关国家鼓励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研究的要求还未得到有力落实;未建立非遗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及发展工作未能有效开展。

  贺云翱认为,存在的问题与地方政府对非物质遗产法的重视程度及执法能力有关。贺云翱介绍道,调查中许多文化部门的负责人反映,仅仅依靠文化部门自身的努力无法解决以上问题。为此,他建议由国家立法机构或民主监督机构对非物质遗产法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督察,使之得到切实落实,从而确保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建议在全国开展社会主义建设、改革进程中形成的重要文物的调查研究认定工作

  贺云翱介绍,根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要求,在当前“文化自信”和“文化强国”建设的内涵中,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在这三个文化体系中,前两个方面都有文物系统作为载体和证明,即当前我国的重要文物系统中,绝大多数是古代文物,一部分为革命文物,独缺系统的社会主义建设、改革进程中形成的重要文物系统(仅有少量1949年之后的文物列入保护对象,但不成系统,在许多地区还是空白),即缺失代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华民族在1949年新中国建立之后及改革开放以来的有关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文物系统建设。

  贺云翱说,不能认为这个时代离我们很近或我们还身在其中,就不需要文物系统的建立。他举例说,事实上,在国际上许多国家都高度重视现代文物的确认、保护与利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还有过要保存20世纪遗产的号召,欧洲国家发起了“为未来保存今天”的运动。

  在我国,发生过有的省份在博物馆陈列中,想找一件“人民公社”的牌子都已找不到的深刻遗憾。今年我们迎来了改革开放40年,也即将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70年,我们有责任和条件开展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发展进程中形成的各类文物进行调查、研究、认定、保护、利用的工作。

  具体工作如何开展,贺云翱建议:有关部门制定社会主义建设、改革中相关文物的调查研究、认定标准和方法;社会主义建设、改革时期的文物认定应关注能够反映和见证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主要成就等方面的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要确保所认定文物的科学性,主要认定对象应该不是指那些流散的、孤立的、失去特定历史背景、缺少地域或地点背景、与特定人物或人群失去直接关联的文物,而是要以系统的、科学的方式予以调查、记录和认定,使得认定工作建立在科学研究和规范的程序及标准之上;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主义建设、改革时期相关文物的调查、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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