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文明旅游后果很严重!最高5年内将被“拒游” 《南京市旅游条例》今起实施

2018年02月28日 05:59:12 | 来源:我苏网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新修订的《南京市旅游条例》于3月1号正式实施。2月28日,南京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对这一新规进行解读,南京明确建立“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纳入名单者,最长5年内,或将在旅游景区、旅行社甚至机场等场所处处碰壁。

  近年来游客乱涂乱画、破坏文物等现象屡见报端,3月1号正式实施的《南京市旅游条例》将针对旅游不文明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建立“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根据条例,游客一旦有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设施等八类行为之一,将对其依法处理,并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同时该信息将向社会公布,信息保存期限最高为5年。

  南京市旅游委员会副主任黄琴解释道:“建立由政府部门、法律专家、旅游企业、旅游者代表组成的南京旅游不文明行为的记录评审委员会,对于媒体报道、公众举报的旅游不文明行为,会对事件调查核实。一经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的,会依法对社会公布,有1-5年公布期。”

  不文明旅游行为被记录在案,旅游者除了面上无光,还将极大影响今后的旅游出行。因为在信息保存期限内,旅游景区、旅行社、甚至机场,可以拒绝为其提供旅游服务。“达到不文明旅游鉴定后,一个是信息公开,第二个就是南京市条例是适用于南京区域范围内,旅游企业是可以有权利拒绝对其服务。对于航空交通界定,要等相关上位法出台,在基础之上再做进一步跟进和修订。”黄琴告诉记者。

  同时建立的还有“旅游行业诚信档案”制度,针对诚信缺失的旅游违规经营者,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将纳入诚信档案,并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外公示。

  新修订的《条例》另一大创新在于全面扩大原条例适用范围。旧版《南京市旅游市场管理条例》,主要侧重于行业监督管理。全新旅游条例则将旅游安全、乡村旅游、旅游监督管理等纳入适用范围。

  此外,针对旅游者无视规定,在禁止通行、没有道路通行或旅游景区游览线路以外区域进行爬山、穿越等旅游活动的情况,《条例》明确了旅游者在此类活动中的避险义务,并规定因旅游者违反避险义务发生救援费用的,旅游者应当支付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刘雨薇 编辑/蒋婕)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