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租友”回家过年?看看这些套路!

2018年02月13日 08:30:08 | 来源:现代快报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为了过年跟父母“交差”,一些单身青年萌生了“租”个女友或男友带回家的想法。“租友”回家听起来很前卫,却有很多法律风险。南京鼓楼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不法分子会利用“租友”行为骗财骗色。

  租来的“对象”套路深,收你“智商税”

  骗子可能会假装被租方,以各种借口骗钱,达到目的后就消失。

  程序员小何为讨家人欢心,在租友网站找到了一位符合父母要求的姑娘。经过简单对话,平台赠送的积分就用完了,小何只好付款100元换取平台的120个金豆。消费后,小何终于和姑娘互加微信。小何提出见面,姑娘要求他先打200元交通费。一领到微信红包,姑娘立刻将小何拉黑。

  租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财骗色

  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假意“租”女友,实际心怀不轨。大学生小兰因急于还清助学贷款,看到网帖称500元/天租女友就应征了。之后,小兰被对方开车带到浙江省衢州市一偏僻处,不但手机、身份证被抢,还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当民警赶到时,对方正欲强暴小兰。

  租友网站水太深,小心落入连环套

  一些“租友”平台也利用“租友者”急切的心理谋取利益。

  春节前,小张在一家“租友”网站选定一个叫小美的“女友”,咨询客服后向对方汇款1000元。随后,客服又要求加收5000元保证金,小张打款后,却接到客服电话,称刚才那笔钱误打到小美的账户,要求他重新打款,并承诺“女友”上门后会退回多收的钱款。就这样,小张陆续给网站汇了1.1万元,“女友”和客服都没了消息。

  “租友”行为合法吗?

  南京鼓楼检察院检察官告诉记者,“租友”行为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租赁关系,因为人不能作为租赁标的。“租友”协议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雇佣关系,属于无名合同。至于这种行为是否合法,检察官表示“法不禁止即自由”,法律并未明确禁止“租伴”行为。

  如果“租友”合同内容只是单纯约定由受雇人提供陪雇主逛街、吃饭等劳务,则属于法律上的雇佣关系,合同受法律保护。但如果包含了以恋人身份约见亲友、接吻等涉及特定人身属性的内容,因违反公序良俗,属于《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

  (来源:现代快报 编辑/陆笑)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