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徐州市旅游条例》,与你我密切相关!

2018年02月08日 22:04:24 | 来源:徐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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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市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8年3月1日施行。

  2月8日,徐州市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此进行解读。大徐梳理了一些干货,和大家一起先睹为快。

  近7000万人来徐州旅游! 

  徐州市有国家A级景区70家,省级旅游度假区3家,旅游产业的发展呈现全面快速增长的良好势态。据徐州旅游大数据分析系统显示,2017年,我市接待外省、外市游客总量达6902.8 万人次,同比增长45.54%。

  这些人可以获得旅游资源经营权! 

  条例第十四条明确了国有旅游资源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允许自然人、法人等通过一定的程序取得经营权;

  重罚不合理低价游!

  条例第二十九条重点对不合理低价游问题进行规定,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针对此条款,条例第五十四条还设置了罚则,对于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不仅要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而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要吊销有关证件并罚款。 

  景区有望停车不再难! 

  为缓解旅游景区每到节假日车满为患,管理混乱的难题,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了节假日期间,由景区申请,有关部门负责在景区周边增设临时停车场、停车位并进行管理,理顺了工作机制。

  景区厕所免费开放! 

  为提升游客便利性,推动旅游厕所建设,条例第三十三条要求各场所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建设旅游厕所,景区内部经营场所的厕所应当免费开放。

  

  规范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进行规范! 

  近年来,高风险旅游项目如滑翔伞、攀岩、滑梯等在我市逐步出现,给游客带来感官享受的同时也必须在管理上规范起来。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从事滑翔、滑雪、攀岩、客运索道、漂流、滑梯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

  旅游要有诚信体系了! 

  建立旅游诚信体系和旅游不文明记录报告制度。条例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对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建立诚信档案和信用体系共享机制;

  对旅游者不文明行为,设置了调查报告制度,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来源:徐州发布  编辑/陆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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