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上午,记者在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通市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办法》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南通市将行政诉讼(即“民告官”) 在全国率先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结合此前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共同制定的《南通市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试行》,使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制度为“官”“民”平等对话、良性沟通、解决纠纷架起一座便捷的桥梁。
据了解,该规定有四大亮点:一是在全国率先将“诉讼实施能力较差”作为行政案件法律援助条件;二是扩大了行政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将“经济困难或者诉论实施能力较差,且诉讼请求具有一定事实和法律依据的”纳入法律援助;三是原告持法院出具的《建议给予法律援助函》即可申请法律援助;四是援助审批期限缩短为3个工作日,申请流程进一步“瘦身”,援助效率大幅度提速。
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制度,既是一项惠及民生的法律服务举措,更是一项平安南通、法治南通建设的保障工程。政府“买单”请律师帮老百姓打行政官司,公民维权更便利,矛盾化解更有益,公众监督更有力,法制环境更有序。接下来,市司法局将以认真实施法律援助这一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为契机,组织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和执业3年以上的律师切实履行行政诉讼法律援助义务,确保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制度顺利实施,确保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预计全年办理行政诉讼法律援助案件超过1000件。
(来源/江海明珠网 编辑/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