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随意“开拉链”!扬州新建城市道路5年内不得挖掘

2018年01月23日 09:26:51 | 来源:交汇点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1月22日,扬州新修订的市区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开始公示,新规明确新建、扩建、改建道路交付使用后不满五年的城市道路一般不得挖掘。

  新规针对城市道路随意“开拉链”情形明确规定,未经批准,今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现场查勘、审核批准,申请单位(人)交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领取“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涉及快车道或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需先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泄漏、爆裂、故障等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一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对群众反应比较强烈的新修建道路随意“开拉链”现象,此次该市明确,新建、扩建、改建道路交付使用后不满五年的城市道路,大修竣工后不满三年的道路,以及在法定节假日和全市性重大公共活动期间,城市道路均不得挖掘。如特殊情况需要挖掘,须经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

  此外,该市还将严格限制在城市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内增设门前台阶、坡道、封闭门前广场、擅自开设路口和改变道路结构的行为。

  (来源:交汇点 编辑/李明莉)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