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购买的门票,却被别人兑换走了;参加看房团,没看清房子商业住宅属性,想要追回1万元定金;健身卡预付转卡,竟还要收800元"转卡费";参团旅游承诺入住四星级宾馆实际却成三星……1月16日,江苏省消保委公布了2017年消费者投诉情况,并公布了十大热点投诉问题。记者注意到,这十大热点投诉与大家的生活息息相关,分为网购、预付式消费、美容行业、公用事业、金融服务、旅游服务、汽车销售、房产销售、装饰装修和服装鞋帽。
【数据】
家用电器成"投诉状元"美容美发居高不下
据介绍,2017年,江苏省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受理咨询465176件、投诉135845件。其中,2017年度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35845件,比2016年度增加了11.84%。
在服务投诉方面,美容、美发、洗浴服务投诉量居高不下,租赁服务、旅游服务、物业服务等服务投诉量增幅明显。
在商品投诉方面,家用电器投诉量跃居商品类投诉首位,服装、鞋帽、出版物投诉量增幅明显。相较2016年,商品消费投诉占投诉总量比重呈下降趋势,服务消费投诉呈上升趋势。
【案例】
平台责任难确认和落实
网购门票却被别人"冒名"游玩了
如今手机支付越来越便捷,网购成了日常生活消费的方式。数据显示,2017年,全省网络消费投诉共计29062件,同比增长43.3%。尽管得益于网购相关法规的出台,增幅较之去年有所减缓,但网购人群基数大,网络消费依然是维权难点之一,平台责任难以确认、售中运输和退换货问题多等依旧困扰着网购一族。
2017年10月5日,南京市消费者张女士通过省内某网络平台订购浙江安吉百草园门票,票款共计800元。消费者凭网站发送的手机短信到景区门口进行门票兑换。但是消费者到达景区后进行兑换时,被告知门票已被人兑换,无法进入游玩。消费者与平台协商无果,投诉至江苏省消保委。
经消保委工作人员调查联系景区工作人员调取记录发现,门票是通过景区入口闸机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的。消费者认为,自己手机从未丢失或借予他人,此二维码可能是网络平台工作人员泄露。而网络平台认为二维码和取票号是系统自动发送,一般工作人员无法看到,因此不会是旅游平台泄露。
省消保委认为,当时消费者并没有进入景区游览,且景区也证实门票确实在消费者到达前已经兑换,故理论上不存在消费者自己取票再索赔的情形。而网络平台虽然再三声明其自身工作人员没有泄露消费者门票二维码的情形,但也无法举证消费者自己保管不当造成泄露,故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经过消保委多次沟通,网络平台愿意补偿消费者损失600元,消费者表示认可。
合同里不平等条款多
健身预付卡转卡竟要800块转卡费
2017年,全省涉及美容投诉2592件,以涉及退卡纠纷为主。记者注意到,2017年,美容、美发、洗浴服务投诉量居高不下,位居服务投诉数量第一名。
南京市消费者陈女士2016年9月在南京某品牌连锁健身俱乐部苜蓿园店办理健身卡,合同期限26个月。2017年6月,消费者因搬家较远无法继续前往该门店消费,故找到朋友准备转让此卡,并前往商家变更资料。但该门店拒绝办理变更,理由为合同中约定不退卡不转卡。
经过双方协商,商家同意转卡,但需收取转卡费800元。消费者认为收费过高且没有依据,遂投诉至省消保委。
省消保委调查发现,双方签订合同中存在不平等格式条款,即规定消费者不得变更、解除合同的情况,此类条款减轻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负担,应属无效。省消保委随即约谈了该品牌总部的相关负责人,指出其连锁门店的合同中多项条款明显违反《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并指导经营者对其格式合同进行了全面整改。同时,店家为陈女士办理了免费转卡。
房产销售涉嫌虚假宣传
交了1万块,后悔了却不给退
去年,商品房销售市场也异常火热。据统计,2017年全省涉及商品房的投诉1375件。不过,房产销售诸多细节问题也给更加突出。比如虚假宣传和合同违约,开发商以各种原因不退意向金或保证金,房型与宣传不符、配套缩水、隐瞒产权年限等重要事项、承诺不履约、优惠降价活动宣传存在误导等。
2017年3月,南京市消费者韩先生参加某房地产开发商组织的句容看房团,并在没有看清"认购书"条款的情况下交了一万元定金。回去后了解到该楼盘属于商业住宅,并非普通住宅,于是与开发商交涉要求退款。但开发商以其合同违约为由,拒绝退款,而且以他超期未付款为由,将房屋转售他人。消费者与开发商沟通中还发生了言语冲突,交涉无果遂向省消保委投诉。
省消保委接诉后仔细研究了该楼盘的认购书,发现其中有大量的单方面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自身义务的条款。于是省消委具函给某开发商句容地区的总部约谈,要求对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条款进行整改,并妥善处理好消费者韩先生的投诉。最终,开发商退还消费者定金1万元并道歉。
(来源:现代快报,编辑/程梦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