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公布了《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
根据《实施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我省将健全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老年人,按不低于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服务补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中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独老年人,按不低于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服务补贴。
《意见》就拓展基本公共养老服务范围提出要求,明确:老年人到子女所在城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有关部门应当在户口迁移、医保结算、公共交通、进入公园等方面给予便利。
医养结合方面,到2020年,每个设区市至少建立1-2所安宁疗护中心或有安宁疗护功能的医疗机构,每个县(市、区)建有1所以上护理院或康复医院,全省老年护理院达到200所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比例达50%以上。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 马遥 吴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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