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扬州建设部门了解到,《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进“黑名单”,受到相应的惩戒措施。
建设部门的同志表示,《办法》是进一步抓好当前,特别是2018年春节前这段时间的清欠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武器”。据悉,《办法》是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明确用人单位如果存在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这两种情形之一,劳动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来源:扬州发布 编辑/李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