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南通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南通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南通市职工医疗保险运行情况,经市政府同意,从明年1月1日起对职工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作适当调整。此次调整体现了“四提高、一微调”,旨在进一步提高南通职工医保的保障力度,全市200万参保职工,尤其是患有慢性病或大病的参保职工个人医疗负担,将会在这一次政策调整中得到更多减轻。
四提高——统筹基金承担改革成本
此次政策调整,一是提高门诊统筹待遇标准,将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费用限额从3000元提高至3500元。参保职工年度内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用完后,在其签约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刷卡就诊发生的年累计超过600元,超额0元至3500元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按在职人员70%、退休人员80%的比例结付。
二是将重度血友病的年度限额,从3万元提高到6万元。
三是提高职工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156元提高到180元,参保职工个人不缴费,全部由医保统筹基金承担。
四是提高自费补充保险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120元增加到140元。其中,个人每年缴纳的60元标准不变,医保统筹基金在原6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
一微调——优化个人账户划入比例
为下一步支持医改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支持医联体建设和目录调整等作准备,提高医保统筹基金统筹能力,此次进一步优化了南通医保基金结构,对市本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比例的适当微调。具体为:
在职人员分年龄段,按照本人年度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35周岁(含)以下按2.5%;35周岁以上到45周岁(含)按3.5%;45周岁以上按4.5%。
退休人员依照本人上年度退休年度养老金总额按5%的比例划入。
退休人员个人医疗账户计入资金低于以下最低计入标准的,按以下标准计入:70周岁(含)以下的600元,70周岁以上至80周岁(含)的800元,80周岁以上的1000元。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职工每年仍另增加200元。
(来源/江海明珠网 编辑/杨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