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将从2018年1月1号正式施行,12月27日上午,常州市法制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
《办法》明确,非遗项目和传承人因客观环境改变、无人传承、经抢救性保护仍不能存续的,将退出代表性项目名录;《办法》还将强化非遗的社会传承,通过向社会招募学员等方式,推广实施师徒传承与现代职业教育相结合的传承人培养模式。
据了解,常州市现有非遗资源性项目1228个,拥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1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13项。
(来源:常州新闻 编辑/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