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老物业交接实施细则来了!移交期限不得超15日

2017年12月20日 14:20:38 |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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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南京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项目交接工作的意见》,对新老物业交接进行规范。

  今天,南京市房产局传出最新消息,南京市物业移交实施细则已经出台,进一步对众人关心的新老物业移交程序、内容等都进行了明确。

资料图。

  移交工作期限不超过15天

  老物业赖着不肯走,新物业难进来;一个小区老旧物业一起站岗,怒目相视……新老物业交接产生的矛盾经常是一触即发。南京市政府10月30日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项目交接工作的意见》。意见规定,老物业赖着不肯走最高罚20万。新老物业交接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双方的企业征信都将写入失信记录。

  那么,新老物业移交,怎么移交?该移交给谁呢?在南京市房产局刚刚出台的《南京市物业管理项目移交实施细则(暂行)》中规定,住宅区业主大会、经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是新老物业移交的实施主体,负责接收和查验物业区域管理权、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相关资料。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提交上述移交内容,配合开展查验工作。

  物业移交工作必须在多少内完成?细则中明确,一般移交工作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物业管理移交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另外,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办理交接至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前的期间内,应当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但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预收物业费和停车费应退还

  以前,当小区新老物业交替时,有些已经预交了物业费的业主,因新旧物业公司没有做好交接工作,被新进驻的物业公司重复收取物业费的事件常有发生。南京的物业移交细则中明确,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移交相关资料。

  移交的资料具体包括:电梯、消防、监控等专项设施设备的技术手册、维护保养记录等相关资料;物业管理用房、业主共用的场地和设施设备资料;物业管理服务期间配置的固定设施设备资料;物业服务企业建档保存的物业改造、维修、养护资料;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的相关资料、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公共水电分摊费用交纳记录等资料;其他应当移交的资料,等等。

  同时,在此次一并出台的物业管理项目移交协议(示范文本)中也规定,物业公司应退还预收部分业主的物业费和停车管理费

  物业不能以业主拖欠物业费拒绝移交

  在新老物业交接中,现在比较大的一个矛盾就是,物业公司以业主拖欠物业费为由拒绝移交。对此细则中明确,物业移交中涉及到的物业服务费、车辆停放费、公共收益等经济纠纷可通过《物业管理项目移交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不得作为移交的前提或拒绝移交的理由,应当在移交之后进一步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解决

  另外,物业移交中涉及到的公共能耗费,其多退少补由业主组织牵头物业服务企业与专业经营单位,本着不影响业主生活、维护社区稳定的原则协调解决。

  (来源:南京日报    编辑/张闻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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