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扬州发布记者获悉,《扬州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正式公布。自明年(2018年)2月1日起,扬州市区以下区域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扬州市区廖家沟至壁虎河水域与京杭运河交界处以西,国道 328 以北,启扬高速公路以东,宁启铁路以南区域内。该禁放区域面积124.3平方公里,约占主城区面积的97%;禁放区域涵盖人口90余万人,约占市区人口的73%。
除了这些区域外,下列未列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但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包括:文物保护单位; 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记者了解到,《禁放通告》的拟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所称烟花爆竹包括哪些?负责人介绍,主要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 引火线等物品。
需要提醒广大市民的是,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不燃放烟花爆竹。 如果您发现他人有违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以拨打举报电话,号码为110。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需要提醒的是,在禁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许可。
(来源:扬州发布 编辑/陆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