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江苏省人社厅获悉,我省自2018年起将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目前,我省已经实现了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统一经办,年底前,两者基金将合并,设立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明年起将实行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六个统一”。
各设区市要加快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项目、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生育医疗待遇,并积极推动将儿童先心病等22类重大疾病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基金支付达到病种付费标准的70%。
整合后,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凭居住证等即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退伍士兵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等应参保人员也将及时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畴。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记者/浦沫瀚 吴刚 编辑/季玉馨)